时间:2025-07-01
涉及单位:吉首市公安局 怀化铁路公安处吉首站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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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龙初生 是湖南省湘西州马颈坳镇杨柳村人 关于我在吉首市火车站前 石墩上遭遇盗窃手机📱案一事。 已经在6月17号和6月20号 百姓呼声 2篇网帖中 详细说明 在此不再重复说明。 6月18号 晚上8点左右 吉首市公安局 峒河派出所 多名民辅警 已经找到了我 案发现场拍照📸 以及录口供 到凌晨11点多。 被盗材料 已经录完了 请求吉首市公安局联合吉首火车站派出所。 成立专案组(专班) 速速破案吧。 我是低保户 建档立卡户 困难户。 按照盗窃罪立案减半标准,8种情况。 应该符合刑事立案。 望速速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速速追回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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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您在网上发布的《请求吉首市公安局速破龙初生歇凉被盗案》的问题,吉首市公安局峒河派出所对此进行回复:
2025年6月18日20时许,龙初生报警称:在光明社区火车站广场睡觉手机被盗。经民警了解,报警人龙初生6月14日22时许到火车站广场石台上睡觉,6月15日1时许,发现手机不见了,于6月18日20时许报警。
报警当天,峒河派出所民警带到龙初生到吉首市火车站指认睡觉的地方,民警调取监控发现:6月14日21时47分,报警人龙初生在火车站广场的石台上坐了40分左右,22时27分离开火车站广场,根据监控显示,未发现有人员盗窃龙初生的手机。6月15日1时56分从家里出来,途径吉首市峒河大桥往八月楼方向走,6月15日2时22分在吉首市泰丰广场肯德基门口,当时天已经下雨,监控无法锁定龙初生的去向。
经初查,公安机关将其已受理为行政案件,根据盗窃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为二千元,龙初中的 vivo牌手机是 900元的价格购买的,达不到盗窃的刑事立案标准。
再次感谢您对吉首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吉首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