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30
涉及单位:个体户
地区: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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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6月30日)下午16点59分收到微信支付通知:账户遭限制使用,文书编号:(2025)鲁0285财保105号,联系电话:053288482400,执法机关: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但本人未收到任何纸质或电子裁定书。
1、本人随后拨打相关电话,对方拒不提供任何工牌和身份信息,只要求我联系进行债权转移的原360贷款现债权方进行沟通还款。
2、诉前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遭告所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人本人住所与常驻地址均不在山东省莱西市,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债权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本人随后登陆360平台,但该平台内一没有借款信息明细,二本身是涉及砍头息高利贷的平台,三电话协商中还要求本人承担所谓“罚息”,否则不予申请解冻。
4、截至目前,本人依旧无法再任何平台查询到与本人有关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与莱西市人民法院提供的编号文书,该限制行为已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生活。
5、经网络查询、线下交流,发现莱西市人民法院已引发了多次同类型纠纷,在山东省信访、湘问等诸多平台都已经遭到了反复投诉,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诉,无论遵循常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莱西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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