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30
涉及单位:衡阳县人民政府、衡阳县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如图所示,位于衡阳县渣江镇井塘村(现群峰村)047县道马路路边(离进官埠中学047县道分支路口70米)官埠大塘后面建的房子,把园地林地几百方打水泥地面全部围起来做院子,大家都这样效仿,会怎么样?请上级部门派人对违规占地检查处理,谢谢!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这一底线工作,接到反映之后,派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进行实地查勘,现对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建设主体身份核实情况:
房主石某某是衡阳县渣江镇群峰村下定塘组村民,该村民共有三个子女,三人均已成家,石某某的妻子和孙女均为群峰村下定塘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农村无其他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的建房条件。
二、房屋建设基本情况:
该户主房屋为2024年3月原址翻建,原老宅分别有房屋主体 177 平方米,两处加工厂面积约,180 平方米,杂房面积约 60 平方米,共计面积约417 平方米。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湖南省土地管理办法,渣江镇人民政府批准该户的建设占地面积为 210 平方米,拆除老宅后,该户新建的房屋主体面积约为 250 平方米,超过审批面积40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渣江镇人民政府立即对其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4000 元。后该户又在其房屋侧面建了一附属杂房,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房屋共有面积达到了约290 平方米。
新建房屋后,该户在原入户老路的基础上,加宽了约2.5米的宽度,原入户路的长度为28米,新增加的道路面积约为70 平方米;房屋右前方历来就有一个没有蓄水的山坪塘,以前一直被杂草掩盖,后该户在房屋建成后对其进行了修缮加固,并安装了防护栏,山坪塘面积约200平方米;在房屋的南侧和后侧,该户建有挡土墙,但未建封闭式围墙,房屋前坪和侧面进行了水泥硬化处理;房屋前坪的右前方有组内一通水水渠,该户把这个水渠也进行了修缮,水渠长 43米,宽 2.5米,水渠面积约为110 平方米。
三、违法用地情况:
经渣江镇自然资源所和宅基地管理办公室现场核实和国土云数据显示,该户房屋总占地面积约为800 平方米,房屋主体为老宅基地改建,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占用林地和一般耕地;房屋前坪水泥硬化部分占用一般耕地,占用耕地面积约 65 平方米;加宽道路占用一般耕地,占用耕地面积约70 平方米;除去房屋主体250 平方米、杂房40平方米、山坪塘面积 200 平方米和修缮水渠面积110平方米,其余均为房前屋后空坪歇地。
四、整改方案和措施:
在接到该户的违法行为举报后,渣江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立即核实情况,及时制止了该违法行为,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坚决整改到位,具体措施:
1、立即拆除房屋北面的挡土护柱,保留不超过1.2米的挡土墙。
2.对于入户路加宽并占用耕地的路面,拆除其水泥硬化层,并恢复耕种。
3、对于房屋前坪占用耕地的水泥硬化层部分,拆除其水泥硬化层并恢复耕种。
衡阳县渣江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