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27
涉及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地区: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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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在2025年5月8日14点31分微信支付账户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文书编号:(2025)鲁0203财保35号之八,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所有日常开支都需要微信支付,法院未核实真实性随意限制支付,已经在事实上影响了我的生活,使我的生活难以为继,影响了我的生命安全。
二:本人查找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532-89265513)发现并非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号码!通过这个固定电话给了一个个人手机号让我去联系,对于整个支付限制原因和流程没有说明,要文书也不给,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官网上也找不到相对应文书公示。
三:本人在人民法院小程序并没有查询到(2025)鲁0203财保24号之八文书
四:本人常住江苏省,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青岛市,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且该笔贷款存在高利贷行为。
综合上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微信支付限制,谢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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