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24
涉及单位:湖北齐云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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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抖音平台上找到湖北齐云律师事务所,且承诺“在浙江省嘉兴市有办事点,代理不需要上门处理案情可以网络办理”,通过联系加了相关微信群聊,群里并未有相关负责此案件的人员,协助资料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在此过程中收款码发至群聊,2025年2月8号通过群里二维码付款1500,2025年2月14日付款4300,2025年4月22日付款1000在2025年5月29日案件开庭,律师曾旭东没有到现场,联系相关微信群,湖北齐云律师事务所反馈可以退费10%。经过询问法院,法院反馈并未收到相关代理律师,所以才反应过来。后多次联系此律所均拒绝接听电话,相关负责人只有一句联系我们售后处理,不负责相关事件。
经过相关资料查询,该律师事务所涉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协议未签字盖章回传、超额收费、服务承诺未兑现等。
针对委托代理协议《民法典》490条及该协议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中止 明确约定“签字盖章回传后生效”此合同并未完成相关手续,且实际支付费用6800,要求返还全部费用。
协议约定金额4800 该律师事务所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收费6800,涉及超额收费,且收费明显高于当地同类型法律服务市场价格,其律师未履行价格说明情况,超额收费无法律依据:未协商一致的费用变更无效,对方构成违约,且可能涉及《价格法》中的“哄抬价格”或者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10条(禁止不正当牟利)。
明确要求“去律师事务所”的微信聊天记录(“希望线下见面再说”);律师引导线处理(“线上也可以处理,线下没有时间接待”) 律师未披露当地没有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导致误信其服务能力。根据《民法典》第500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现导致案子开庭没有律师到场,认为被投诉单位造成重大过失。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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