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24
涉及单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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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6月6日发现提示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2025)鲁0203财保30号之三,但未收到任何裁定书,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未核实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2、本人通过网络查询0532—81606132并非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电话。微信支付限制已影响本人正常生活。3、本人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网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5)鲁0203财保30号之二,目前为止没有在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4、桔多多借款平台让他们财产保全, 冻结我微信支付的,本人有理由怀疑这是一种,法院与催收平台合作的,疑似新型催收手段,并且法治社会,助长无良催收行为。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被保全的微信账户支付功能远远超出了本案债务的合理范围。6,管辖权异议,本案中,申请人作为被告住所并非位于贵院管辖范围内,因此,被申请人对贵院对该案件进行受理提出异议。本人长期在浙江,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青岛市,该网贷桔多多而起诉方是青岛益丰正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这两家是一家公司吗?该公司经营范围也没有调解的功能。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市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立刻提交资料给腾讯公司,解除我的微信支付
其他:
微信被冻结(财保30天)文书编号:(2025)鲁0203财保30号之三
2025-6-7通过顺丰(有单号有签收记录)把管辖权异议书寄送给市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2025-6-9上午09:24 显示签收。
从2025-6-9持续联系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反馈我的问题:
1、我没有收到裁定书,请寄裁定书(最基本的裁定书都不给我们)
2、该财保原因是因为我跟网贷平台橘多多的网贷纠纷,向我申请的单位是“青岛益丰正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完全跟我没有名义上的关系,或者债权转让,但是我完全没有通知。
3、市北区人民法院工作效率低下,玩忽职守。只会一句。我给你反馈上去,然后等了10天一个电话也没人打给我。
如下:
2025-6-9 15:48 拨打0532-81606132 反馈问题,说已登记,无果
2025-6-9 16:46 拨打0532-81606132 反馈问题,说已登记,无果
2025-6-12 15:09 0532-81606132 反馈问题,说已登记,无果
2025-6-12 15:11 15:17 拨打0532-12368转市北区人民法院,说反馈登记,无果
2025-6-12 15:22 拨打0532-8392910 反馈问题,说已登记,无果
2025-6-13 14:44---15:04 拨打053281606132 打不通或者无果
2025-6-18 14:55拨打0532-83992826 无果
2025-6-18 14:57 拨打0532-83992826 无果
2025-6-18 拨打0532-83992515 反馈 ,说帮忙催促,登记,依旧无果
2025-6-24 0532-83992826 ,等了将近15天,以上所有电话说帮我登记反馈,但是现在一通回电也没有,最基本的裁定书也没有寄出来。依旧告诉我帮你反馈帮你登记。
2025-6-24-拨打0532-83992910 依旧说已经反馈,没有效果。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小小的公民,一个案件,一个财保,最基本的裁定书都不给我。我现在连最基本的信息也没不知道。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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