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21
涉及单位: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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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直通车的工作人员以及天元区市场监管局领导你们好,这次投诉并非重复性投诉而是有新的内容和诉求需要补充。
1:之前通过湘问投诉直通车和12315系统投诉了株洲越精供应链有限公司至今没有解决。本人被该公司骗取的费用实在是太大,高达46000元之多。这里我有以下内容要说明。1:天元市场监管局的泰山市场监管所虽然在4月24日对被投诉公司已经立案调查。但是多次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系,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称:立案是立案了,但是现在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我们无法开支调查。那么这样的答复我是不是可以理解,只要我去找一个陌生人或者年纪大的办理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虚假宣传联系不上,地址找不到我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反正找不到我?那如果违法的商家都这么操作了以后市场次序谁来维护?第二: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还表示我们投诉的时候在前往市场监管局调解的当天去了我们所提供的该公司在boos直聘招聘的地址。但是没有看到公司在现场办公。这个是很不符合逻辑的,我们4月20到4月22日都去了现场,并且还交了美团外卖点了外卖送到了公司招聘所在地(及就是经营地址快递小哥可以作证,)怎么可能在4月23-24短短一天时间就搬走?后续我在5月底的时候又拨打了市场监管所的电话问道“后续有没有去过我提供的地址现场核查。该所的工作人员说到”:后续没有去,是之前我们要求调解的前一天去的。现场我们拍了照片,门是关着的。你如果还需要我们去我们再去一趟也可以“这里回复就明显又问题,我自己通过boos直聘还叫了外卖小哥核实了明确就是再哪里而且还是招聘人“蒋载载”签收的奶茶。好,就算公司不再哪里经营用了短短2天时间搬走了。那么还有个问题,4月22号在我的代理人前往天元区反不正当竞争科举报公司违法行为之前,我就向所里投诉已经15天了,在这期间市场监管所的人告诉我公司联系不上。但是为什么我们带着举报材料去了之后,市场监管所还去了我们提供的地址核查之后第二天又组织了我们双方协商?这不是矛盾吗,?当我们协商不好之后,在4月24立案调查。还宣称该公司蒋女士做了询问笔录,但是为什么做完笔记之后又说该公司负责人蒋女士又联系不上。既然做了询问笔记,对方签字了是不是对我举报的部分内容或者全部内容是认可签字了就算后续联系不上,处罚也是可以处罚的了呀。但是为什么还告诉我说就算立案了联系不上无法核实证据的真实性。那意思就是想告诉我可能处罚不了是吗?但是这里本案程序就有问题。第一,你们在接到我的举报第二天就去了该公司办公地址发现门是锁着的。那么执法程序中应该可以联系上物业吧,由物业提供电话和登记人信心查询是否与该企业股东相关联,这个我不是办案人员我都明白这个道理。,为什么至今没有调查。另外,我就算我请”他们喝完奶茶“他们发现不对,马上搬家了。那么哪个地方快递小哥说有监控,那么监控也可以调取吧。搬家的时候有没有去市场监管局调解的哪个”蒋秀芬“女士。第三:该公司在我付款的前一天就在注销。申请了注销公告。而后续在6月5号又还在办理二次申请注销公告。这显然公司就不把消费者当回事。那么审批部门也没有收到该所的通知。导致任然在申请中,而其实我早再4月底查看公司状态的时候。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就可以看到秀芬的电话。这里涉及到隐私我就不上传了。而清算组蒋秀芬的电话是随时都可以打通的,。只要使用湖南长沙的电话拨打就会接听。那么该所工作人员说蒋女士失去联系了。请问您将立案告知书和据不配合调查书法律后果是否电话或者短信通知了蒋秀芬呢?或者该公司成员其他人呢? 那么其他的办案程序我想我也不同和也没有权利提醒。但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是否再严肃和向上级单位汇报目前的情况呢?这个我强烈要求天元区市场监管局督办。是否有不作为或选择性执法问题。好,我现在就算举报公司虚假宣称问题无法核实,但是有两个点是确定了的。第一被举报公司向我发起收款。卖的是减肥产品,但收到实际是普通视频。那么最基本的原理,就算公司只负责收款和发货不经行销售宣称。但是实际交易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如果对方公司据不配合调查,而我提供的付款截图又不确定是不是真实的,那么向微信腾讯公司发起行政配合涵和银行发起行政配合涵又发送了, ?只要调取到真实收了我钱就算公司不配合,就算虚假宣称无法核实,但是收款为事实,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这些是已经构成违法行为的事实了。那不配合也可以以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罚款吧。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那么到现在为止我没有看到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告到互联网或者报纸上通告配合调查的信息。最重要的是,通过12315公示系统查询,再5月18日就又有消费者投诉公司减肥产品退款问题,但是上面显示的是。”双方自行和解或者投诉人撤回投诉“这不可能意味着消费者投诉之后没有得到市场监管局的调解就自己撤销投诉吧。他难道用投诉就可以迫使公司立刻退款?公司会这么主动吗?所以5月18日这个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是经过了泰山市场监管局调解或者与商家联系上了才会这么显示。不然系统应该显示的是”投诉人自行撤回“吧。那么这里又矛盾了。我5月出与市场监管所联系就说该公司联系不上,那为什么其他消费者投诉又联系上了?这很难让我不觉得市场监管局再包庇不作为。此外,我可以打通清算组的电话,为什么你们打不通?我也相信。今天这封信写完之后公司清算组的电话肯定又打不通了、我估计也是这个结果。最后。、还有一个可以立案罚款的依据,。如果我提供的付款截图是真实的,调取了银行或者腾讯的信息之后。那么公司再注销期间任然向消费者发起收款的行为就违法了。这个不需要公司配合就摆在眼前的。所以违法了就是违法了。只要按照正常的行政处罚程序和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去办案的话。我相信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这么多的不理解。我始终明白一个道理”凡是一切不合理的行为“都有可能违法。此外。涉及到本案件还有个叫做湖南联霆科技有限公司,我也向芦淞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了,诉求要求两地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共同执法调查。对公司虚假宣称行为和违法登记行为,非法注销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立案调查。结果请再4月24日立案后的90日内书面给我调查结果。本人觉得如果有“不合理行为”我保留行政诉讼的权利。我会一直关注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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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信息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核实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已对株洲越精供应链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限制其注销。关于退费问题,因您与该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局依法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