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21
涉及单位:官岭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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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郭松
家庭住址: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竹山组
被举报单位:官岭镇人民政府
举报事项:
1. 官岭镇政府行政不作为,未依法履行土地权属调查职责;
2. 镇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偏袒他人,多次要求缴纳无依据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道路历史事实
我家门前道路(位于原中康村村委会对面)已持续通行使用超30年。期间权属清晰无争议,竹山村民等均可作证,并有“1991年土地对换协议”佐证。
二、瓦窑组违法行为
2025年4月21日起,瓦窑组组长胡海华带领人员以"占用其土地"为由(未出示任何权属证明),多次阻挠道路施工,并索要1万元"土地占用费"。本人已明确拒绝其无理要求并声明该行为涉嫌违法(存有[录音/录像]证据)。
三、镇政府严重失职
1. 自2025年5月2日起,本人先后不下3次向镇政府反映情况,提交历史使用证据,要求依法确权;
2. 镇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
A未开展村民走访调查;
B未查阅历史地籍档案;
C未组织土地权属确认;
D办事不公,偏袒包庇他人;
3. 村、镇等工作人员多次要求我方向瓦窑组支付1万元费用,声称"破财消灾",完全无视事实与法律依据。
四、造成严重后果
1. 施工长期停滞造成经济损失;
2. 助长敲诈勒索歪风;
3. 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
五、附件
附件内容写明了村、镇工作人员处理事件的全过程及处理结果,同时记录了村、镇工作人员偏袒他人,办事不公纵容敲诈的行为。
六、诉求:
1. 依法查处镇政府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
2. 责令镇政府立即启动土地权属调查程序,30日内出具书面确权结论;
3. 制止瓦窑组违法行为,保障道路正常施工;
4. 对涉嫌敲诈勒索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
我已收集所有此次事件的所有书面文件与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可供调查,以上内容没有任何虚假、造谣行为
事件处理详情及结果
首次处理:
时间、人员:2025年4月24日,书记张运鸿组织瓦窑组人员(胡启生,胡山元,等人)与我方进行协调。
协调过程:胡启生、胡山元否认“1991年土地对换协议”,声称该土地就是他们的,还声称我们刚拆除的老房子的地基也是他们的,要求我们缴纳费用8千元,且道路还需绕行,不能按照原来的道路轨迹进行水泥硬化!同时村书记并未对他们所说的话进行证实或反对,也未对此事件调查涉及到的土地所属权进行调查。
协调结果:我方反对对方所说的一切事项并决定继续上访,寻求公平处理。因为本来就签订了协议他们现在却不认同,并且在未占用农田、园林,未扩大面积的基础上进行路面硬化是符合乡村振兴政策。
第二次处理:
时间、人员:2025年5月6日,村、镇相关工作人员,及瓦窑组胡启生、胡山元。
协调过程:当日上午,我方去到官岭镇政府寻找镇长帮助追求公平公正,我方将事件经过与镇长讲述后镇长是说支持道路硬化处理的。并安排了俩名工作人员与村书记一同调查此事。
下午,村、镇相关工作人员前来我家了解事件情况,在了解情况后,村、镇工作人员对瓦窑组的敲诈与聚众滋事行为没有任何反驳,只是说与瓦窑组协商将费用降低,并要求我们缴纳费用。
对于我方提出的“走访村民并调查证实土地归属权”,此要求并未给予任何答复。并且村、镇工作人员要求我方去瓦窑组“登门拜访”,我方秉承以和为贵的态度前去登门拜访,但其结果更是助长他们的威风。
协调结果:村、镇工作人员了解事件情况后不愿展开调查,要求我方缴纳费用,并向瓦窑组道歉。我方对村、镇工作人员的作法不满
第三次处理:
时间、人员:2025年5月11日,瓦窑组组长胡海华及胡山元、胡启生带领瓦窑组村名等10余名村民,当时村书记在场。
协调过程:胡海华、胡山元、胡启生带领瓦窑组村名前来我家门口利用石灰画线进行强制的区域划分,当时村书记对他们这种聚众闹事行为并未阻止甚至纵容他们的行为,声称他们人多我们斗不过他们,要求我们缴纳费用。
协调结果:我方反对缴纳费用,
第四次处理:
时间、人员:2025年5月28日,村里书记张鸿运、会计张成佳及镇工作人员2人,带领瓦窑组村民胡山元、胡启生前来我家协调。
协调过程:村、镇工作人员应瓦窑组要求费用从8千元提升至1万元,由村里工作人员张成佳重新画线规划面积,并且村民胡三元声称“我方明天中午12点前未缴纳1万元到瓦窑组后续将会持续增加费用”。
协调结果:我反对缴纳无理费用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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