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21
涉及单位:醴陵民生骨科医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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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勇,现就我父亲陈康民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2月期间在株洲市醴陵民生骨伤医院(私立医院)接受治疗过程中遭遇的医疗失职问题,向贵部门提出正式投诉,具体事实如下:
1、误诊误治问题
我父亲因工伤导致严重粉碎性骨折,被送至醴陵民生骨伤医院救治。该院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擅自选择高风险手术重组骨头,而非直接截肢(后续经新邵正大邵阳骨伤科医院主任医师确认,初期伤情完全符合截肢指征
)。该手术直接导致病情恶化,最终仍需截肢,使我父亲身心遭受二次伤害。
2、恶意停药与推诿责任
2025年2月,因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医药费,该院单方面停药,迫使患者被迫自行出院,病情进一步恶化。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中断必要治疗,此行为已涉嫌违反法定诊疗义务。
3、不合理收费与威胁行为
尽管存在明显医疗过错,该院张院长仍于2025年6月要求我方支付剩余医药费23000元。我方认为,医院应对误诊、停药及病情加重承担全部责任,相关费用应由院方自行承担,且我方保留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投诉诉求
1.请求贵部门依法调查醴陵民生骨伤医院是否存在误诊、违规停药及不当收费行为;
2.责令该院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协调免除我方因医院过错产生的不合理费用(23000元);
4.对涉事医院及医师资质、诊疗规范进行核查,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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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患者病历已封存,正在向株洲卫健委申请医疗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