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9
涉及单位: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安乡县经管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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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经管局)依法依规行政
我是安乡县安康乡永德村(原清安村)村民,现经媒体再次公开致信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安乡县经管局),请求加强对涉安康乡永德村汤红兵二轮土地延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调查、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履职。
事实与理由:
关于我与本组村民汤红兵涉诉争面积二轮延包经营权纷争,由于安康乡永德村村支书蔡剑以权压法,拒不依法依规执行国家农村二轮土地延包政策、违背我的意愿强行调整承包地,致矛盾纠纷更加激烈,已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现公开致信请求依法依规处置。
我依法享有诉争地延包经营权:
安康乡人民政府、安乡县经管局(崔领导带队)分别于2025年3月上旬、2025年5月23日协调处理,经两次质证后结论如下:
1、高立峰的原始《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尤其是2016年5月31日高立峰与汤红兵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书》等证据链完整、证据合法有效。
2、汤红兵的原始《承包合同》字迹明显篡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关健页面不完整,证据明显无证据效力。
但就是这样已达成共识的质证结果,村支书蔡剑却拒不依法依规履职,双标行政、以权压法、强制调整承包地。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高立峰应依法享有诉争地二轮延包经营权。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三项、第十二条规定,请求对涉汤红兵二轮延包的《承包合同》、拟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查验、监督、审核,依法依规履职。
信访人:高立峰
2025年6月1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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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立峰同志:
关于您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的诉求,经复核事实与证据,现再次明确答复如下:
1您的核心争议情况回复
您的200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三宗地块总面积为14.13亩(6.13亩+2亩+6亩),但未明确标注您主张的4.13亩地块的独立四至边界、无法精准判定该地块信息,因权证缺失该地块地理信息,无法认定该4.13亩属于您主张的特定位置。
2.调解方案
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原则做出如下处置:本机关认可您14.13亩的总面积,并确认您无争议的10亩土地承包权(四至清晰无异议),同时由永德村集体从预留机动地中划拨4.13亩,按程序确权至您名下,确保您承包总面积仍为14.13亩,符合原始权证记载,汤红兵基于合法延包的权利亦同步保障,实现各方权益平衡。
本机关已通过书面答复,现场调解等形式,多次向您说明处理依据及方案,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无误,现方案已最大限度保障您的承包权益,望您理性接受处理结果,如继续纠缠同一事项,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将不再重复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