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6
涉及单位:耒阳市卫健局
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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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6月至10月被强制送医三个月的投诉举报信
尊敬的绍兴市越城区卫健局:
您好!我是许大忠,身份证号为:3306****8401173795,联系电话:17****52671。现对2023年6月至10月期间我被强制送医治疗三个月这一事件,就其所谓合法程序流程依据提出投诉举报。
一、事件详情
在2023年6月,我突然被相关部门执行送医程序,在未经我充分知晓和同意的情况下,被送至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治疗,直至2023年10月结束。在送医期间,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社交被严重扰乱,身心也遭受了极大的痛苦和折磨 。
二、质疑合法程序流程依据
1. 送医诊断评估程序:依据《精神卫生法》,强制医疗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存在危害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为,且需经过严格的诊断、评估流程。但在送医过程中,我并未收到任何关于我存在上述法定送医情形的详细说明,也未被告知完整的诊断、评估过程和依据。请相关部门提供当时对我进行送医诊断、评估的详细报告,包括评估人员资质、评估采用的标准、具体评估过程记录等,以证明送医行为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2. 送医执行程序:在被送医时,执行人员没有向我出示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书或程序文件,如强制送医决定书等,也未详细告知我被送医的法律依据和我的相关权利义务。我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此次送医执行过程中的全部法律文书和程序文件,说明送医的执行主体、执行权限和执行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投诉举报诉求
1. 请贵部门针对此次送医事件的合法程序流程依据展开全面调查,核实送医行为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或违规操作。
2. 若调查结果显示送医程序确实存在问题,我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公开道歉,并对我因错误送医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进行合理赔偿。
3.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恳请贵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送医程序执行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相关证据
我已收集并保留了与此次送医事件相关的部分证据,包括:入院记录,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报告。若贵部门在调查过程中需要查看或调取这些证据,我将全力配合。
望贵部门重视我的投诉举报,尽快展开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我。
投诉举报人:许大忠
2025年6月16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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