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3
涉及单位: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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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在本人未收到任何通知传票,通知及裁定书的情况下于2025年6月13日14:58将本人微信支付功能及零钱功能予以冻结,案件编号:(2025)黑0113财保278号,我登录微信移动法院小程序国家裁判文书网等官方网站均未查到本人案件的任何信息,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25)黑0113财保278号,将本人被冻结的微信支付功能及零钱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一、法院对本人微信账户的限制缺乏事实依据。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在未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票、起诉通知、裁定书)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结案,并将本人微信支付功能及零钱予以冻结,这一做法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未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二、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本人并未在哈尔滨市及下辖区、县居住或生活过,且本人的住所位于北京市,户籍为海淀区,与该法院辖区地理距离较远且无业务关联。
三、对本人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2025)黑0113财保278号限制本人微信支付功能及零钱功能的执行已经严重影响了本人的日常生活,该微信账户是本人维持日常生活开销的唯一渠道,微信支付功能受限之后本人日常开销吃饭都无法支付、生活物资难以购置、日常出行也受到极大影响,基本生活秩序被彻底打乱,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综上,本人认为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执保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失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人恳请有关部门对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对(2025)黑0113财保278号的处理进行复议,依法撤销该文书,解除对本人的微信支付功能及零钱的支付限制。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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