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3
涉及单位:新宁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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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兴业银行银行信用卡纠纷,债务被转卖到金融催收公司,本人的困难情况已多次反馈兴业银行,但是债务被打包卖掉,本人未收到任何通知,就被新宁县人民法院冻结微信支付功能,且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新宁县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本人曾经在上海,户籍地是河南。却被湖南新宁县人民法院冻结微信支付,导致本人受困。无法支付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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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在网上反映“被无故冻结微信支付”的网帖,本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湘0528执保410号案件系本院依法受理的财产保全案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本院依法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包括对您微信支付账户的限制。如您对本次财产保全有异议,可以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本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739-4836027),本院将依法予以审查处理。
感谢广大网友对本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