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3
涉及单位:新宁县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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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在6月13日12点56分使用微信支付被受限制。随后收到(微信支付)通知服务功能:【湖南新宁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5)湘0528执保452号】,但并未收到任何通知和有效法律文书。
二、该平台存在违规借贷,借款超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息、利率,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多次转让债权关系,且长期违规催收,不定时定点对我本人,家人,朋友,同事打骚扰电话,发送违规催收短信,严重侵犯我的名誉权隐私权,严重影响我的工作和生活。
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用于砍头息高利贷。本人并不是湖南省内户籍,且常住地和居住地均不在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新宁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相关限制。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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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在网上反映“新宁县人民法院无任何通知和法律文书异地管辖冻结微信”的网帖,本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湘0528执保452号案件系本院依法受理的财产保全案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本院依法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包括对您微信支付账户的限制。如您对本次财产保全有异议,可以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本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739-4836027),本院将依法予以审查处理。
感谢广大网友对本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