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3
涉及单位: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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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2025年6月13日收到微信支付账户提示被限制通知,显示因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5)冀0302财保210号的要求被限制使用,电话:0335-3552052、0335-3552079。我本人并未收到该院任何有效的裁定书或传票及12368相关信息,人民法院小程序也查不到关于本人的案件。联系0335-3552052、0335-3552079等上面所述电话联系法院,对方自称法院工作人员却无法提供证明其身份的资料,要求其提供法院文书等也拒绝提供,并要求我与第三方协调员联系,第三方协调员态度强硬却拒绝提供任何有效证明文件及文书,并给我一个自称是本案件代理律师的电话让我与其确认,律师也拒绝提供自身身份证明文件及文书资料。微信未核实真实性随便限制支付,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及工作。
本人有理由认为此次财产保全手续不合理,希望平台协助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提供合法有效的裁定书,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资格对本人进行财产保全手段,去债权转让手续以及涉及此次债权转让的合同、电子签名都是合法的。
本人要求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解除对我个人微信支付账户的限制;并向腾讯公司邮寄解封支付限制资料,解除对我微信支付账户的限制。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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