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1
涉及单位:长沙世纪金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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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湘江世纪城业主,现实名举报物业公司在水损费用收取及供水设施管理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违法转嫁管网维护责任,违反《民法典》及物业服务规定
物业引用《民法典》第271条要求业主共担水损,但刻意回避第273条、第942条规定的物业对共有管网的维护义务。小区供水管网老化渗漏属物业日常维护范畴,基础维护成本应包含在物业费中(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但物业以“损耗不包含在物业费内”为由推卸责任。近半年公示水损率8.66%(超出其自定8%上限),却未提供任何管网巡检、漏点修复记录,涉嫌因维护失职导致损耗超标,违反《民法典》第942条。
二、水损率核算不透明,收费依据涉嫌造假
虚高定价:物业按终端水价3.56元/吨收取损耗水费,但损耗水未产生污水处理等附加费,应执行基础水价(约2元/吨),变相多收业主费用(例:8%水损率下每吨水多收0.12元)。
数据造假嫌疑:声称公共用水(绿化、消防等)“不计入水损”,但拒绝公示分项计量数据及缴费凭证;未提供自来水公司总表抄表数、业主分户用水汇总表,无法验证8.66%水损率真实性;
所谓“行业合理水损率5%-12%”未附权威检测报告,且小区管网老化程度无第三方评估。
三、拒不推进户表改造,违反《长沙市供水条例》业主多次要求“一户一表”改造,物业仅承诺“向上级反馈”,但未启动任何实质程序(如申报资金、制定方案)。根据《长沙市供水条例》第二十条及《长沙市城市供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3〕15号),2000年前建成小区应优先改造,物业拖延行为侵害业主权益。
四、二次加压电费收取逻辑矛盾
物业声称“未收取加压电费”,却又表示“超出8%水损及加压电费由我司承担”,暗示加压成本已隐性摊入水损费,违反《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长发改价调〔2025〕8号)第十条。
业主诉求:
责令物业立即停止违规收费:
暂停按8%收取水损费,重新核算并公示近3年水损数据(需含总表数、分户数、公共用水明细);
水损单价按基础水价执行(非终端价3.56元/吨)。
强制推进户表改造:
由住建部门牵头,要求物业限期提交改造方案及时间表,纳入政府督办项目。
启动审计与处罚程序:
审计近3年水损资金流向,追缴违规所得;
对物业维护失职行为依《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扣分处罚。
恳请政府职能部门介入调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您在华声在线“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留言“关于湘江世纪城物业违规收取水损费用及拖延户表改造的举报信”问题已收悉,我街道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街道和社区立即核实相关情况,根据《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发改价商[2024]52号)文件规定,长沙市城区终端水价由四部分构成:供水价格、水资源、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除供水价格以外的三项费用随水计征,上缴财政和税务部门。湘江世纪城为我市合表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为2.19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为0.1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0.95元/立方米,生活垃圾处理费为0.3元/立方米,终端水价为3.56元/立方米。
根据《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长发改价调[2025]8号第十条,供电供水企业暂未直接抄表到户的物业小区,供电系统和供水系统运行维护费(包括电费、损耗、日常维修维护等)可据实分摊或通过物业费、租金、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实行按实分摊的,物业服务人应单独列账,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抄表周期向业主公布供电系统和供水系统费用支出情况和分摊明细。
2025年6月长沙世纪金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抄表周期”用水量核算实际水损并进行了公示后,采取按实分摊的方式收取,未违反长发改价调(2025)8号文件的规定。
长沙世纪金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此过程中,存在与全体业主沟通不够充分、公示说明不够详细的问题,街道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督促长沙世纪金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业主充分协商沟通。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