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0
涉及单位:秦皇岛海港区人民法院
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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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6月10日16点35分微信支付账户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5)冀0302财保177号,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所有日常开支都需要微信支付,法院未核实真实性随意限制支付,已经在事实上影响了我的生活,使我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
二:本人查找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335-3557532、0335-3552175),发现并非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号码!且本人打电话后要求出具裁决证据对方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及原告,只提供了一个无法打通的号码(13786306745)
三:本人在人民法院小程序并没有查询到(2025)冀0302财保177号文书
四:本人常住辽宁省大连市,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且该58同城公司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合上述,河北省秦皇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微信支付限制,谢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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