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微信支付限制

时间:2025-06-10

涉及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一、2025年6月10日12点23分微信收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的通知,显示因(2025)冀0302执保163号】,并未收到任何纸质裁定书。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本人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已经导致本人无法日常出行上班及就餐,申请人通过网络短信在此期间发短信以此冻结要挟本人,希望得到合理解释,同时,本人电联法院工作人员查询此案件的文件公布信息,都说不清楚,没有公布,也无法查询

二、本人在河北省人民法院网中国最高法院网并没有查询到(2025)冀0302执保160号该案件,认证本人信息也没有查询到。目前为止没有在河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三、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河北秦皇岛,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且没有纸质版任何文件送达告知本人,希望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可以解除我的微信限制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