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0
涉及单位: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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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投诉对象
湘记夜排档烧烤店(长沙方略城市广场4栋底层商铺)
二、事实经过
长沙方略城市广场是属于“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原规划底商为家居建材项目,现已出现法律禁止的项目: “湘记夜排档烧烤店”,位于东五路方略城市广场4栋底层商铺。
三、投诉事项
1、涉嫌违法选址经营
该商住综合楼未配套专用烟道,原规划用途为家居建材,依据《长沙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五条,禁止在此类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该烧烤店属明确禁止类经营项目,违反选址规定。
法律依据:《长沙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五条,禁止在此类场所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2、无组织排放油烟
该店通过下水道直排油烟,未安装净化设施,构成《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根据长沙市规定,此类行为可处5000-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则停业整治。
法律依据:通过下水道无组织排放,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及《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请依据《长沙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查处。
3、消防隐患问题
原规划为家居建材的商铺若改为餐饮,需重新申报消防审批。根据商业综合体消防标准,餐饮场所需配备专用烟道、自动喷淋系统及防排烟设施。核查是否擅自变更规划用途且未通过消防验收。
法律依据:餐饮场所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章要求,该商铺未公示消防验收文件,涉嫌擅自变更用途。
四、投诉诉求
1、请求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多部门联合现场执法;
2、查处油烟直排行为并限期整改、恢复原样;
3、依法取缔该经营场所,吊销违规执照。
4、核查商铺消防合规性;
五、法律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长沙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长沙市餐饮服务业环保管理办法》(长政发〔2023〕12号)
《长沙市商业用房改作餐饮场所消防规范》
《长沙市12345热线工作规范》第十五条(多部门协同条款)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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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长沙县星沙街道方略城市广场4栋底层商铺(湘记夜排档烧烤店)未安装净化设备,油烟向下水道直接排放的问题。经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于2025年6月11日到达现场调查核实,该处门店对外悬挂招牌为“湘记夜排档”,经营业主姓名柳志春,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该处主要从事餐饮夜宵经营,现装修基本完毕,暂未开业处于试营业阶段,厨房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针对于该门店油烟向下水道排放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已下发监督检查意见书,门店已于当日停业整改,同时我局已函告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我局将加强该处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以上是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有其他意见或建议可直接联系0731-85252110。
感谢您对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