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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违规经营餐饮

时间:2025-06-10

涉及单位: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一、被投诉对象

湘记夜排档烧烤店(长沙方略城市广场4栋底层商铺)

二、事实经过

长沙方略城市广场是属于“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原规划底商为家居建材项目,现已出现法律禁止的项目: “湘记夜排档烧烤店”,位于东五路方略城市广场4栋底层商铺。

三、投诉事项

1、涉嫌违法选址经营

该商住综合楼未配套专用烟道,原规划用途为家居建材,依据《长沙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五条,禁止在此类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该烧烤店属明确禁止类经营项目,违反选址规定。

法律依据:《长沙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五条,禁止在此类场所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2、无组织排放油烟

该店通过下水道直排油烟,未安装净化设施,构成《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根据长沙市规定,此类行为可处5000-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则停业整治。

法律依据:通过下水道无组织排放,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及《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请依据《长沙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查处。

3、消防隐患问题

原规划为家居建材的商铺若改为餐饮,需重新申报消防审批。根据商业综合体消防标准,餐饮场所需配备专用烟道、自动喷淋系统及防排烟设施。核查是否擅自变更规划用途且未通过消防验收。

法律依据:餐饮场所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章要求,该商铺未公示消防验收文件,涉嫌擅自变更用途。

四、投诉诉求

1、请求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多部门联合现场执法;

2、查处油烟直排行为并限期整改、恢复原样;

3、依法取缔该经营场所,吊销违规执照。

4、核查商铺消防合规性;

五、法律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长沙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长沙市餐饮服务业环保管理办法》(长政发〔2023〕12号)

《长沙市商业用房改作餐饮场所消防规范》

《长沙市12345热线工作规范》第十五条(多部门协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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