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09
涉及单位: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一:本人在2025年6月9日11点23分微信支付账户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5)冀0302财保153号,联系电话:0335-3342005 、0335-3342006、0335-7512086 。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所有日常开支都需要微信支付,法院未核实真实性随意限制支付,已经在事实上影响了我的生活,使我的生活难以为继,影响了我的生命安全。
二:按照电话打过去,工作人员又提供了一个姓陈的女工作人员的电话:15773124436,打过去又要加微信后。发了一个非之前借款平台的账户(当时没有意识到)根据陈姓工作人员的详细描述与我的贷款情况大概相同,随后发了一个对公账户,我按照她的提示,把她提供的金额打过去。她后面又说要15个工作日才解封支付,我才发现有点不对头。
三:本人在官网和法院APP平台均未查到(2025)冀0302财保153号,是否属实?(款已经打到第三方公司账户上了)
四:微信支付严重影响本人的基本生活,请贵院解除微信支付限制。
四:本人常住在重庆市,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且该笔贷款存在高利贷行为。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