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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时间:2025-06-08

涉及单位:湖南金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湖南金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讨要工资无果造到黑社会人员对我进行殴打致轻伤,当地派出所民警对黑恶势力团伙进行袒护。

2023年5月我在湖南金宸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项目上承包了湖南省女子戒毒所的刷油漆工作包工56000元以及垫付4500元划线,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在湖南金宸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了湖南省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湘南监狱项目,本人担任项目经理并负责采购工作,公司一直以账务不清楚为由一直拖欠本人工资及其他农民工工资拖欠时间长达两年至今不付。本人以将采购材料付款记录和截图发金宸公司李豪,反而我欠他3万多元。

每个项目都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供应商工资等情况,让生处在社会底层的工人苦不堪言望领导核实、调查。

拖欠本人9万多元至今以账目不清晰为由拒绝支付,本人承接女子戒毒所油漆项目已经被工人马昌华、刘成、聂厚招起诉到岳麓区人民法院、银行,以及亲戚朋友父母借的钱一直没有还,生活极其艰难困苦,生活已经走到了绝路,逢年过节被账主逼的走投无路,望湖南省巡视组领导我解决,如法院、银行、讨账对我进行威逼本人将会用极端手段他一家7口进行报复泄愤。

2025年5月31日在早日8点左右,我到李豪家里讨要欠款,李豪指使罗嘉乐6人对我进行殴打,罗嘉乐对我进行拳打脚踢长达20分钟,导致头部、背部、胸部受到了轻微伤,牙齿被打碎两颗。另外两人一人在烧香一人在烧纸钱,态度极其恶劣。说如果我报警就要打死我,当时两个村里人过来直接把我送到汽车站,当时回长沙报的警。报了警以后警察让去事发地马田报警,6月1日去下午6点左右在马田镇做了笔录。

派出所民警至今都没有传唤犯罪嫌疑人李豪~罗嘉乐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应当对打人者行政拘留。派出所民警何召华不处理打人者,也不进行传呼问话。这是典型行政不作为,包庇犯罪嫌疑人,派出所何召民警是否收到李豪及罗嘉乐输送的利益。何召华民警敷衍我,要先从外围调查车辆,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找到认证物证及监控,本人没有视频和监控,调查过程很艰难也很漫长,明明本人已经提供李豪及罗嘉乐的身份信息,以及受伤的照片,殴打我人员照片难道还不对李豪及罗嘉乐进行传唤,也不将殴打我人员进行行政拘留?难道不构成立案标准。  本人问何召华民警什么时候能够有调查结果,何召华民警说慢慢调查,没有具体时间,也没有期限。。。永兴县马田镇的民警难道就是这样办案的?

第三:本人向何召华民警提交受伤被打落的牙齿物证,要求补充笔录,何召华民警说本人没有现场证人及证据,调查取证难道很大,殴打我的当事人也会予以否认,牙齿脱落没有掉落在事发现场,认为故意伤害证据不足,不要去做伤情鉴定,也不出具处理结果。何召华警官跟我说即使我做了伤情鉴定,鉴定机构不也会接收此案。至今案发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一个回复,置之不理。难道一个这么简单的案件就这么难调查,难道没有一点办案思路吗?难道不能从监控入手,不能调取犯罪嫌疑人的通话记录吗??望上级部门领导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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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兴县委网信办 2025-06-13 16:19:26

    关于“湖南金宸建筑公司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回复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监督。针对您反映的案件办理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2025年5月31日,我局马田派出所接110转警,称您在马田镇被人殴打,民警第一时间向您了解情况。您已离开永兴县到达长沙,民警当即告知您需尽快返回马田派出所配合制作笔录、固定证据,并详细说明了相关法律程序要求。2025年6月1日,您到马田派出所陈述:2025年5月31日上午8时许,在马田镇向李某讨债时,被李某侄子罗某乐带人将您带至马田镇六合街殴打,您明确指认当时动手者仅有罗某乐一人,另外几人并未动手殴打。一个在边上烧纸钱,一个在边上烧香。2025年6月4日,您再次到马田派出所,补充陈述您两颗牙齿在5月31日事件中被打脱落,民警立即对您补充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因您首次询问未提及牙齿伤情,错过了案发后最佳伤情固定时机。且案发现场(六合街)无监控覆盖,您也确认无其他目击证人。因此,客观上无法获取案发当日的面部及牙齿伤情照片。您后续提供的照片仅显示手部擦伤及衣物泥污,无面部伤情及牙齿脱落照片。根据您提供的就诊检查报告经民警仔细核验,未包含牙齿伤情(如脱落、松动、口腔检查)的诊断记录或描述。因伤情证据缺失及现有证据有限的情况下,目前该案证据核实困难。

    现该案已由马田派出所依法受理为治安案件。民警多次尝试电话联系罗某乐本人及其父亲,均提示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民警正在同步对您所述在场人员及其他可能知情人进行走访核查。我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全力查找罗某乐及其他相关人员到案接受调查,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公正、及时处理此案,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局始终将执法公正视为生命线,对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该案办理全程均在法制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已按程序向您出具了《受案回执》。经初步核查,负责此案的民警在接处警、调查取证、查找涉案人员等环节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未发现办案民警存在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或收受好处的情况。如您或公众掌握民警违法违纪的具体线索或证据,可向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实名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735-5862365咨询。  

     

                             永兴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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