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07
涉及单位:人民法院
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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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6月6日11时47分在微信支付客服收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25)冀0302财保166号,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我要投诉居住地,均不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情况下通过别的软件借款,并且该生活费网贷是否可以跨省份网贷?
六、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本人常住黑龙江省大庆市,无论是遵循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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