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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钥匙给业主,物业以物业费未交清拒绝办理

时间:2025-06-05

涉及单位:东昇华城开发商、物业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

我是郴州市宜章县东昇华城业主,于2025年5月25日去东昇华城收房拿钥匙,售楼部开好联系函(附图1)叫我们找物业,物业则要求交清2015年来的物业费就给钥匙,否则免谈。于2025年6月3日下午约好社区人员及住建局相关领导去物业面谈,物业只同意从拿到房产证之后开始且全额收取,减免两年又不算,说二者不能兼得。到现在为止,收房程序没办理,拿不到属于业主的房产钥匙。

现继续诉求:

1、业主要收房,开发商应对接好先办理收房程序,收房交钥匙;

2、业主与物业并未签订合同,就算物业收取物业费必须按照他们的公告及《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收取,根据《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第十六条(二)“物业竣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后, 建设单位根据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经物业买受人查验收房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交纳”。迄今为止,东昇华城大二期业主未收到任何关于收房的电话,短信或书面通知,则视为未收房,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交,而不是业主交。

退一步讲,是否收房有争议,物业也应该按照他们2018年发的公告(附图2)从拿了房产证后开始交,2019年又发出公告(物业有存放)再减免两年,由于延期收房、电梯设备长时间未维修等原因可以减免两年,先后都是物业发出的公告为什么不能按照公告实施,且空置房根据《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第十六条(附图3)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过80%收取(东昇华城按70%),物业则以降了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求全额收取,不符合《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3、迫切恳请相关部门督促到位,督促物业按照物业的公告及《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郴发改价发【2020】254号)收取,拿回属于业主的房产钥匙,办理收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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