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向郴州交通警察支队反映四大队取证不依法依规

时间:2025-06-04

涉及单位:郴州交通警察支队科技科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市本级

兹有车辆湘LP2087小车,因2025年5月8日12:28分在郴永大道与资五路交叉路口南向1公里+ 800米高椅岭风景区出入口北侧有一条超速的违法行为,查看取证图片发现两张图片都未叠加雷达测速方向(来向测速或反向测速)查看了很多朋友的超速取证图片,图片上都叠加行驶方向和雷达测速方向,向郴州交警支队四大队孙专干反映情况,他核实后给我回复:郴永大道是南北双向通行道路,中间设有中心隔离护栏,单向通行道路设置单独的测速仪,所以雷达测速方向应当是道路规定的行驶方向,两者一致统称为方向,根据现有信息,若交警确认雷达测速方向与车辆行驶方向一致,则测速拍照的取证图片应显示车辆尾部。以下是具体分析:

‌雷达测速方向与车辆行驶方向一致时‌

当雷达测速仪的朝向与车辆行驶方向相同(即两者平行),系统通常会在车辆远离时启动拍照,此时拍摄的是车尾部分。这是因为车辆靠近雷达时不会被触发,而通过测速点后才会被记录‌。

‌雷达测速方向与车辆行驶方向相反时‌

若两者方向相反(如雷达朝向车流来向),则会在车辆接近时拍摄车头‌。但根据交警的说明,此情况不适用当前案例。

‌技术原理支持‌

雷达通过发射电磁波并接收反射频率变化来测速,无论车辆靠近或远离均可检测。但拍照触发逻辑取决于雷达与车辆的相对方向:同向时拍车尾,反向时拍车头‌。

‌结论‌:若交警明确雷达方向与行驶方向一致,取证图片未显示车尾则可能存在设备设置或执法程序问题,建议核查测速设备的合规性(如是否符合‌提到的检定和设置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公交管[2013]455号

四、严格执行证据标准。使用测速取证设备记录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的规定。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证据资料应当能够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清晰地记录违法时间、地点以及违法过程,包含不少于两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每幅图片上应当叠加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的期、时间、地点、方向、设备编号、防伪码、测速方向以及道路限速值、车辆行驶速度值等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作为执法单位本应出具充足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佐证,四大队作为基层执法单位2025年还没有执行公安部交管局2014年颁布的规范,说到底是大队没有重视起来,作为交管部门对交管法规不熟悉,是对本职工作的不负责任,对于交通法规中要求的方向(行驶方向)和测速方向混为一谈,请求支队领导核实相关情况秉着有法可依原则给予专业指导加强基层民警法制培训,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文件规定,规范取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撤销不合理处罚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执法者自身做到规范执法,严格要求,才能对被执法者达到合法合规的标准,倘若自身罚不依规,不按照公安交管局规范文件来取证,这样的执法怎么能让人感到公证,不能严人宽已!致,礼!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