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03
涉及单位: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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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的回复罔顾事实
本人于2025年5月21日在网上发帖《请求安乡县安康乡永德村汤某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于2025年5月28日回复,但此回复却是罔顾客观事实、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我应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经营权。
事实和理由:
2025年5月23日下午,安乡县经管局领导协调乡、村在永德村村部处理,经质证后确认:
1、汤红兵涉诉争面积《承包合同》字迹明显涂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关健页面不完整,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定。
2、高立峰涉诉争面积《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有效,且高立峰与汤红兵于2016年5月1日所签的《土地流转协议》中汤红兵签字确认。以上形成完整证据链,高立峰依法享有诉争面积延包经营权,但事后回复却反常。
一、回复罔顾客观事实。
1、关于“有的证据只有总面积数没有具体四至,在证据效力上存在一定局限性”的回复
高立峰200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四至边界清楚显示,对此证据安乡县经管局领导难道是选择性失察?
2、关于“汤红兵无法提供涉诉争面积原始《承包合同》”,其出示的材料也存在字迹涂改、页面不完整的问题”的回复
既然安乡县经管局领导对此证据已明察,依据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主证”的原则,汤红兵即然无证据支持其主张,而高立峰证据效力明显强于汤的证据,为什么安乡县经管局领导依旧不确认高立峰的合法权益,而却违法违规、强行调整?
3、关于“双方证据均难以完整、确切地证明4.13亩争议土地归属”的问题
经质证,汤的证据字迹明显涂改、造假,明显无证据效力,而高的证据链完整,证据效力显著大于汤的。对此,安乡县经管局领导揣着明白装糊涂,实在让人无语。
4、关于“确保总承包面积不变”调整的问题
该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第28条关于“不得违背意愿强行收回、调整”的规定, 我的诉求是原田原地确权,不接受违背意愿的强行调整。
二、双标行政
本组村民汤红兵,吴辛军,吴再清三人都是同一时间弃地,且吴再清现在没有承包面积,为什么吴辛军和吴再清的面积可以确在渔池里而汤红兵的不能确在渔池里?非要将我的承包面积强制调整给汤红兵?
综上: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 等27条、第28条以及2025年国家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承包顺延、长期稳定”的政策,我对于诉争4.13亩面积依法依规享有延包经营权。 我将坚定依法信访维权、控诉腐败!
信访人:高立峰
189****0249
2025年6月3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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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立峰先生: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及相关问题后,我站高度重视,结合调查情况与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高立峰200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四至边界清楚显示,对此证据安乡县经管局领导难道是选择性失察的质疑。质疑回应:高立峰200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仅显示3处面积(6.13亩、2亩、6亩,总面积14.13亩),虽有四至位置,但该证中无一处能明确指证其诉求的4.13亩地块的具体位置,无法精准判定该地块信息,不能得出四至边界清晰的结论,不存在选择性失察情况。
2.关于汤红兵无证据支持其主张,而高立峰证据效力明显强于汤的证据,为什么安乡县经管局领导依旧不确认高立峰的合法权益,而却违法违规、强行调整的质疑。质疑回应:汤红兵所提供的201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目前提出的调解方案,在保障高立峰已确权地块四至无争议的10亩土地的承包权外,同时从村集体面积中拿出4.13亩进行确权,确保您在安康乡永德村总承包面积不变,汤红兵的权益也将在符合延包规定的前提下得到同等保障。村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轮延包,是在保障双方土地总面积未受损失的前提下,为保障该村所有村民确权面积与利益做出的决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强行调整的情况。
3.关于汤的证据字迹明显涂改、造假,明显无证据效力,而高的证据链完整,证据效力显著大于汤的。对此,安乡县经管局领导揣着明白装糊涂,实在让人无语的质疑。质疑回应:1995年、200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记载大致四至位置或只有承包面积总数没有四至,无承包地块空间矢量数据信息定位丘块的经纬度。但高立峰所提供的200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处丘块信息没有一处能明确和直接证明4.13亩的地块归属。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认可高立峰的确权面积,永德村也保障其总确权面积不变。遵循 “尊重历史,照顾现实” 的原则,目前提出的调解方案,在保障高立峰已确权地块四至无争议的10亩土地的承包权外,同时从村集体面积中拿出4.13亩进行确权,确保高立峰在安康乡永德村总承包面积不变,汤红兵的权益也将在符合延包规定的前提下得到同等保障。此方案既符合土地二轮延包 “承包顺延、长期稳定” 的政策精神,也能有效化解当前争议,避免因权属不清导致的矛盾升级。
4.关于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得违背意愿强行调整”的规定,我的诉求是原田原地确权,不接受违背意愿的强行调整的质疑。质疑回应:因弃田抛荒、互换耕作、原地块的合并分割、挖塘养鱼等历史原因,安康乡永德村24组地块在第二轮承包期30年内的承包经营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多轮的互换、流转,农户间的承包地块发生多次变化,大部分村民耕作地块不断变动,二轮延包无法让每个农户都确权在1995年的原田地位置。村里的调处方案是在确保其总承包面积不变,保证其四至无争议的10亩土地的承包权外,同时从村集体面积中拿出4.13亩进行确权,既能保障农户合法利益又能化解邻里矛盾,不存在强行违背其意愿调整的情况。
5.关于本组村民汤红兵,吴辛军,吴再清三人都是同一时间弃地,且吴再清现在没有承包面积,为什么吴辛军和吴再清的诉求得不到村、乡响应,其面积只能确在渔池里,而汤红兵的不能确在渔池里?非要将我的承包面积强制调整给汤红兵的质疑。质疑回应:关于该村无地少地农户的诉求永德村一直在采取“补地、补利、补岗、补契约”的指导方法在积极响应积极处理。汤红兵所确权的面积也有部分不便于耕种的四荒地,只能以流转获得租金形式保障其利益。因永德村挖塘养鱼面积较大,村里从“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不能开历史的倒车,为了确权破坏现在已经形成的农业生产条件,无法保证每个农户的确权面积均为1995年的原始丘块,但既要保障每户有自行耕作的口粮田,也要在保障其承包面积不变的前提下以流转获得租金的形式获利。所以,根据历史情况和实际土地性质等综合考虑处理,不存在双标行政的情况。我们将持续跟进处理,共同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