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03
涉及单位:长江海事岳阳海事局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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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本人陈建福是长江海事岳阳海事局一名普通职工。1977年参加工作,在原武汉长江港航监督分局城陵处监督22号船工作,历任水手、驾驶员、船长。我在船上工作20多年,任船长10余年,所在的监督22号船几乎年年被评为先进船舶和先进工会小组,还多次获得过“五好设备达标船”光荣称号。
工伤问题。我是工伤癌症患者,2003年,岳阳海事局领导派人带领我到湖南省血吸虫病研究所附属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为血吸虫病伤残壹等。但由于各种原因和单位部门的失误,导致没有为我办理工伤证。我多方争取,才得到了局里一个“陈建福同志因长年患胃癌,经有关单位鉴定属水上作业引起,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比照工伤待遇,医药费全报”的答复。 实际我并未得到应有的全面工伤待遇。现要求按法律法规,办理工伤,享受各种工伤待遇(包括退休工资、就医、福利等)。
今年我70岁人老体弱,得不到本单位关照。只一个女儿,还工作无依,家庭困难。作为工伤所至癌症患者,在近30年病魔折磨下,身体各项指标、各个器官都受到了极大损害,住院当然是综合治疗,用药医院医生也是本着治病救人的目的,采用各项药物和治疗消除患者病痛。单位领导不依据事实,只个人臆想,不担责,不履职,一味教条和形式。以各种理由,不以具体情况为依据,只以医院用药不规范,推翻原来局党政联席会议和往年住院的报销事实。以前领导在我的住院期间是关心倍至,有一次因我的其它疾病,还曾派车送长沙就诊,且我住院医药费一直是全报。现在却连我医药费只能按常规报销,再三刁难。我的口腔由于长年用抗癌药物,腐蚀损坏很大,原来住院,口腔治疗是全报的,现在我只做了牙周谈岀血却不予报销。我就想不通,原来因单位失误,我没有办理工伤,能在单位领导照顾下得到妥善处理,现在新领导却推翻原来局党委决定,要我自付部分医药费,这是耍官威,还是新官不理旧事,难道为人民服务宗旨变了?
我已70岁,时日无多,在晚年却受到单位如此不公的待遇。既然现在领导想用程序和规则来逃避责任。回想过往,我认为组织和领导既然不能按原局党委研究决定履行承诺,那就将我交给社保医保,把我的工伤手续办了,将原来工伤和工资待遇给我,按法律法规来还我公道,我的工伤医保再就不求单位领导挂心了,我直接就在医院,按工伤和医保政策,省得要单位操心。
工资问题。根据交人发(1995)133号文件“从事船上作业二十年以上的人员,上岸工作后,工资应享受同等级别上浮一级的待遇”,我自1977年至1998年在船上连续工作20多年,但我上岸后,工资不但没有上浮一级,反而下降了三级。我曾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
现在单位领导不了解情况,不关心职工疾苦。体现列举一二如下:
1、医保应该是所有医院都可以享受。我的住院医保,单位指定我只能在三家住院,未考虑我就近医疗、交通费用、陪床费用等困难。
3、我是工伤癌症患者,由于长期服用一些药物,牙齿和口腔出现了过敏、腐蚀情况,我自费3万3千余元,进行治疗,未向单位提过分要求。单位却把历年我都有的困难补助取消。
特此报告,祈请解决!
投诉人:陈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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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以上问题,我局经调查核实、走访相关医院及部门,已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送达书面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