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30
涉及单位:中国移动湘潭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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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监管部门:
2025年4月8日,湖南湘潭移动10086客服人员给本人拨打电话,在电话中声称本人的号码13786255050里面有个“党政军特殊客户话费政策”的业务4月30日到期,本人当时就对客服人员的说法表示不认可,本人表示该业务在中国移动APP系统显示有效期是长期有效的(见图1,2025年5月29日零点查询结果),但10086客服还是强硬表示要以她们自称的协议到期时间为准。
本人于2025年4月8日和4月10日分别发起10086电话投诉及10080投诉(投诉编号为09378945UG3J31)。4月14日湘潭移动10086给我回电话,仍声称协议到期,电话里我要求湘潭移动根据法律“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出示协议到期证明。湘潭移动10086客服后来回电话一会称协议她也没有看到,一会称协议因为涉密不能给看,仍声称该业务4月底到期会取消。既然湘潭移动主张我协议到期,理应出示到期协议,然而多次以涉密为由不提供,法律讲究的是证据,难道起诉时可以和法官说协议涉密提供不了吗?而我对于该业务长期有效证明反而能提供。另外,该业务实际是到5月29日12点26分手动给取消的(图2为5月29日早上该业务查询仍未取消的图片,图3为取消后的图片)。由此可见,湘潭移动明显在撒谎,既然说本人业务4月30日就到期,那为什么4月30日当天该业务没有取消,而到5月29日才给取消,而且是手动取消的。
本人该手机号码从2012年使用到现在,已经使用了十多年,该项业务办理时间也为2012年,并没有像2015年后期办理的业务都有“一年有效期,双方无异议自动延长”的说法。该业务虽为单位一起办理,但当时办理的时候明确告知该业务长期有效,另外该业务在中国移动APP系统显示的截至时间也是“长期有效”,在移动内部系统显示的截至时间为2050年。湘潭移动目前以协议到期为借口,违规取消用户的业务。根据《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十六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移动合约套餐及业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适用以上法规条文。
鉴于湖南湘潭移动的侵权行为,公然的凌驾于法律之上,本人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恳请监管部门领导约束其改正:
1、要求湖南湘潭移动恢复本人正常使用的“党政军特殊客户话费政策”手机业务。
2、要求湘潭移动免除因取消该业务后多产生的手机话费。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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