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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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四川迅越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5-05-29

涉及单位:四川迅越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2024年12月27日注册名称为“红娟讲商业”的账号在抖音平台通过直播形式,宣传可以帮助开网店赚钱,并收取培训费用。我添加名称为“院长(企业微信,显示所属企业为“成都敏思睿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实名信息为*敏,编号va62f8791f5f)”的微信账号,并在微信上通过二维码方式支付人民币1588元,微信交易单号4200002524202412278215721632,收款商户单号1735305494540000910591b0_0IH,收款商事主体为成都敏思睿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成功后,“院长”引导通过法大大平台在线签署《抖音小店开店服务合同》,合同中甲方(服务提供方)为四川迅越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并交纳所谓培训推广对接达人费用19880元 ,微信交易单号4200002557202412296978338815,收款商户单号17354563965400008c03a2f3pz9R,微信交易单号4200002550202412295906655917,收款商户单号17354564315400008c03a337QoF9。但交纳费用后与前期所谓院长承诺完全不一,承诺都没有兑现,要求退还费用,通过微信沟通“院长”,对接人员,其态度极其不友好,态度嚣张不予退款。该笔款项未开具发票,且合同中甲方与收款方为不同商事主体。 

(一)成都敏思睿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二)合同订立方(四川迅越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实际收款方(成都敏思睿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为不同商事主体,存在偷税漏税嫌疑。 (三)合同甲方四川迅越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收款方成都敏思睿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对消费者提出的费用退还要求无理拒绝。 (四)四川迅越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服务作夸大宣传。 三、四川迅越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收款方成都敏思睿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夸大宣传前提占有支付的人民币共计21568元,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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