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9
涉及单位:哈尔滨双城区人民法院/哈尔滨人民法院
地区: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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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5月28号10点09分收到微信被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当前账户已被限制支付功能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微信支付需要按照有权机关指令进行支付功能的限制与恢复”
微信账户被异地法院以执保为由冻结,但截至目前,我未收到任何与该冻结相关的裁决书,在裁判文书网等官方渠道也无法查询到涉及本人的相关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知晓司法行为的依据和理由,有权对可能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司法措施提出异议 。在本次冻结事件中,由于缺乏裁决书,我无法明确冻结的具体法律依据、案件详情以及自身权利义务,这严重影响了我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同时,微信作为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账户被冻结给我的生活、经济往来造成极大不便,如无法及时支付生活费用、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业务等,已经对我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产生实质性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异地法院与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等无关联,就可能无管辖权,其冻结行为存在问题。例如,在一些网络借贷纠纷中,若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将案件转至异地法院,而该法院与原合同及当事人无实质联系,可能属于异地违规冻结。
双城区人民法院不接电话通过12368给上一层哈尔滨人民法院打电话也没有人接听。如果都不处理我会继续往上投诉。对于法院这种不合规的行为我表示失望至极,对于哈尔滨人民法院的置之不理、不回复不处理的行为很失望至极。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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