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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依法提供裁定书

时间:2025-05-28

涉及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一、2025年5月20日16点13分微信收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的通知,文书编号(2025)冀0302财保79号】,至今天5月28日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本人与其签订的全部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给本人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无法支付电费房租,断电断食,本人因特殊原因身处比较困难的阶段,身无分文,仅有微信900元且其中有顾客约600元订单无法安排,延误时间,无法与顾客解释,影响信誉断我生路。申请人通过网络短信在此期间发短信以此要挟本人,同时,本人电联法院工作人员,无法得到任何有效处理,该法院除了推诿,不管不顾本人基本知情权,生存权,维护权及复议权。不公不正不依法提供裁定书。甚至借口其发送系统有问题,所以我们收不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就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电子邮件发送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既然其法律系统不能提供,请电子邮件发送,我已提供电子邮件给该法院。该法院现拒不接电话,拒不发送裁定书。着实让人怀疑。如果是不公正违规违法的处理,我请求依法投诉和举报。

要求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提供裁定书及电子邮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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