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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

时间:2025-05-28

涉及单位: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在2025年1月6日购买销售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游科技有限公司116笔每笔198元的虚拟商品,均没有完整,准确的商品信息,经营者未尽到告知义务,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游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商户在支付流程中未明确区分商品具体归属(如游戏名称、充值账号)在交易的订单信息中故意隐瞒商品真实情况,未提供必要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信息,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无法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如果商家故意隐瞒支付对象,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支付,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九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这表明,在订单信息不明确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下,首要责任应由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要求销售方经营商户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游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共计229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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