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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5-05-28

涉及单位:道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执行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最低生活费: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本人多笔债务在还款当中,全部卡中只有200多块钱生活费。而道县人民法院知法犯法,枉法裁判,视普通无权无钱老百姓的生命如草芥,在(2025)湘1124执1002号案件中全部冻结,把老百姓往死里逼。请相关部门严查,给老百姓留点生存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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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县县委网信办 2025-06-09 11:54: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案件情况说明

    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道县分公司与被告李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道县法院于2024年12月2日作出(2024)湘1124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由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道县分公司物业管理费10130.4元。案件受理费53元,减半收取26.5元,由被告李某负担。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道县分公司与李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6日立案执行,于2025年5月28日06:22:05集约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余额,共计2444.94元。我院于2025年5月28日09:48:42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五家银行账号与网络资金,冻结时账户余额共计278.94元,其他金额已被被执行人李某取用。5月29日我院作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并依法送达被执行人。

    二、帖子反映问题的回复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未履行,申请执行人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道县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采取措施,符合法律规定,该帖文反映情况并不属实。如果被执行人对此有异议,需保留生活费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道县人民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道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



    道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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