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7
涉及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公安局网赌专案组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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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章丹青 手机130****7288我的邮政银行卡6210984*****5070005于2024年12月4日被扣划14989.48元,621798*****000610503于2024年12月5日被扣划13228.70元,两卡合计扣划28218.18元,扣划发生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瑞金营业部,两卡扣划均无附言。本人在此郑重声明,银行卡中被冻结和划扣的全部资金,均为我的合法资金。本人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也从未参与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两卡资金被扣划后,经我努力多方查询,张家界市公安局才说本人不是涉案人员,网赌专案的判决书、文书号也查询不到本人的名字。后又说因其我的银行卡与涉案银行卡有资金往来,需要本人邮寄相关材料,证明本人卡中资金来源合法。于是,本人2月份将卡中资金往来记录,及心脏病检测报告家庭生活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寄出,一直到5月6日才收到由张家界市财政局退回的21163.18元,但少了7055元,同样没有汇款留言,也没说少退扣划款是上交了罚款,还是被其它扣款了。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法律法规,我有以下不解,请问:
一,早在2024年9月10公安部就出台了《关于规范办理刑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张家界市财政财局凭借哪条法律条款规定,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告知我的情况下,可借用“非税汇缴”的名义,跨地远程强制扣划我两张银行卡中的合法资金28218.18元?
二,既然已经甄别核实本人没有参与网赌证据也没有参与其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我也邮寄了资金合法的证明材料,又没有网赌或诈骗资金流入我的银行卡中,那请问,对我银行卡进账资金都按5元一笔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电话录言为证)
三,请问张家界公安以5元/笔缴纳罚款是个别干警的擅自行为,还是集体决策或者任务要求?如果是集体决策能否公示?集体决策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这一决策符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根据《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中第三章 第14条的规定,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条件下,就认定我所有银行卡进账往来都有问题,要直接按一笔5元交纳罚款,请问这办案程序是否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电话录言为证)
五,本人在5月19日终于拨通0744-8833261,当问到为什么以网赌的名义冻结并扣划我银行卡里的钱,在甄别核实没有涉及网赌及其它违法犯罪后,不及时原路退款,还又以不正当竞争法,欺骗客户为名罚我的钱时,接访人员连此情形适用那些法律条款处罚都解释不清,还捏造本人到张家界认罪,并在处罚决定书中签字认罚的事实,态度恶劣,还在电话中大声的威肋恐吓:“你等着”!(电话录言为证)请问,这是人民公安能说的话吗?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算不算在面对人民利益不维护,不作为,消极应对,推诿扯皮?
尊敬的领导,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诉材料,2025年的巡视还没有结束,希望我的申诉书贵领导看见后,帮我们这些可怜的老百姓,也麻烦领导们批示,督促张家界公安早日纠正,及时退回我银行卡中的血汗钱7055元。
感谢领导!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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