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7
涉及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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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在2025年5月9日10点06分发现提示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2025)鲁0203财保24号之十,但未收到任何裁定书,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未核实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2、本人通过网络查询0532—81606132并非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电话。微信支付限制已影响本人正常生活。3、本人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网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5)鲁0203财保24号之十,目前为止没有在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4、桔多多借款平台让他们财产保全, 冻结我微信支付的,本人有理由怀疑这是一种,法院与催收平台合作的,疑似新型催收手段,并且法治社会,助长无良催收行为。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被保全的微信账户支付功能远远超出了本案债务的合理范围。6,管辖权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然而,本案中,申请人作为被告住所并非位于贵院管辖范围内,因此,被申请人对贵院对该案件进行受理提出异议。本人长期在安徽省,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青岛市,该网贷桔多多是属于桔子数科旗下,而起诉方是青岛壹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这两家是一家公司吗?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市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立刻提交资料给腾讯公司,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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