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7
涉及单位: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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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王帮新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刑事判决【案号:(2023)湘0281刑初37号】,由该院院长领导组成的审判委员会全体通过。但是,客观事实是该判决结果系建立在违法对抗醴陵市公安局、醴陵市检察院依法鉴定、确认的犯罪定性、量刑的基础之上,作出的罔顾事实、违反党纪、践踏国法、知法犯法、枉法裁判的结果。从该判决内容中可以确认该案存在相互勾结、本末倒置、罔顾已查明的事实,人为操纵判决结果的“事实”。作出该37号刑事判决自相矛盾,违法判决结果的醴陵市人民法院由该院院长组成的审判委员会涉嫌存在严重的违反党纪、践踏国法、执法犯法、枉法裁判,甚至是严重的窝案、重大的群腐案问题!
该37号违法判决目的系为了保护醴陵市有黑白两道背景的高利贷放贷人刘某军、谢某军、罗某明、刘某文、刘某民、漆某红、易某华、陈某春、李某慧、周某明等三十多人违法放贷获取的非法利益,为其提供“合法”的保护伞!将其违法放高利贷给王帮新个人的集资诈骗款强加给湖南东富集团醴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建设公司),致使醴陵建设公司背负六千余万余元的债务,醴陵建设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近6年,直接导致本系湖南省多年的纳税大户醴陵建设公司濒临破产、倒闭。
同时,受到该37号违法判决保护的上述违法高利贷放贷人涉嫌与醴陵法院串通一气,将依法应于2024年6月17日发放给醴陵建设公司的股东王日新个人的执行款现金1900余万元恶意滞留在醴陵法院账户至今,再由上述高利贷放贷三十余人合伙合并几案起诉王日新,将王日新个人应收的执行款现金至今全部冻结在醴陵法院账户。醴陵法院又于2025年1月18日春节前两天不顾醴陵建设公司几十号人及王日新的死活冻结了王日新个人财产及所有银行账户、微信账户共8000余万元的个人财产,由此实现了上述全部放高利贷债主的全部非法目的。
综上,醴陵市人民法院由院长组成的审判委员会罔顾事实、违反党纪、涉嫌践踏国法、执法犯法、枉法裁判、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涉嫌构成系列窝案、群腐案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敬请上级主管部门严查!恳请相关媒体关注此案。
湖南东富集团醴陵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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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需经庭审举证、质证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依法履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讨论决定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的职能。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所在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免。此案系合议庭依法开庭审理,对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充分讨论、认证,得出查明的法律事实,提请院长决定将此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判决。本案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罔顾事实,人为操纵判决、枉法裁判的情况,投诉不属实。
醴陵市人民法院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