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7
涉及单位:船湾镇杨木档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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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籍湖北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在湖南省醴陵市船湾镇杨木档村的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作为一名成年、有完全行事能力的人,该村的所为在本人没有递交任何加入申请书前提下将我擅自加入该村集体成员,严重损坏我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成员身份确认标准要求:
1.以户籍为基础,或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履行集体义务(如土地承包、集体收益分配等)。2.依赖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本人一直在株洲市区生活就业,没有在该村劳作生活。且没有在该村进行任何土地承包和享受到任何利益。
对于该村的行为我保留诉诸法律请求,请该村取消我集体组织成员,我将依规在户籍地加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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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经过与当事人沟通,最终决定遵循当事人意愿,自愿退出船湾镇杨木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镇、村将按照工作流程,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醴陵市船湾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