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7
涉及单位:商家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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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级领导
你们好!
我是沅江市彩虹岛旅游区江边小橱门店的法人。2024年10月20日突然收到该公司的合同解约通知函,原因是江边小橱于2024年10月20日(周日)没有按照该公司约定正常开门营业,该公司表明:构成了违约所以要清退江边小橱,并且扣除剩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以作为违约金。在收到通知函之日起7日内清空店铺私人物品并付清租金欠款。如不执行,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2024年10月20日当天,江边小橱正常营业,在营业当中有何时开门及何时关门照片为证,上级领导可随时取证。周日天气持续下雨且风又大,彩虹岛大大小小十几家门店都未开门营业,请问两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可向当天所有门店都发合同解约通知函了吗?如果没有请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现在该公司需要我江边小厨门店另做它用,又不想出一分钱以我门店未按约定正常营业为由向法院起诉我们,敢问公理何在,公道何在?我投之了那么多钱,都是辛辛苦苦的血汗钱。难道就可以这样做吗?你们难道不觉得心理有愧吗?要我把饭店包厢腾出就腾出来,而且没有任何的补助,你们还要我怎么样?真的要我血本无归,就这样把我踢出局?
其一、说起员工餐当初我还没开始做饭店时,商业部招商经理陈勇,找我来投资的时候,已经口头谈定了,将贵公司员工餐签合同给我饭店,在我饭店用餐,我才开始投资。后因贵公司经营不善领导换了一批又一批,没有一个人能做主的,导致我商家生意惨淡,加亏损,我另外一个泳装店也没生意,我就想办法自救,导致以至河边摆摊,也经过你们两位贵公司领导批准以后以至河边摆摊,后又另一位领导说不能摆摊,和我店员工发生一些小的争吵,说把我员工餐停了就停了,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解释?因各种原因,后面饭店和贵公司员工餐,合同到现在没有交给我一份。
其二、露营基地押金4万,正常一个流程,退还押金要3-4个月吗?退还这个押金的时候以各种理由,程序、借口,就是不退。拿这个押金为由逼迫,不退押金给我,让我把饭店的一个大包厢,我的临时办公室,无条件给他们腾出来,里面东西自行处理,不想补贴1分钱给我,然而无奈我只好把包厢给他们腾出来,东西清理的干干净净。露营基地押金4万块钱,第二个礼拜就到账了。
其三、后来贵公司通过私人关系找到了我,经过双方协调,口头承诺,连哄带骗的忽悠,给我画了一个大饼,此时就这样不了了之。可如今两湖公司招商部那个姓刘的,又出尔反尔翻脸不认人,说话跟放屁似的,利用我们的租赁期满,给我直接发函,本属于正常续签都不让我续签了,让我无条件在三天之内撤出门店里面的所有设备。如此一来,让我血本无归,任由贵公司宰割,真是老百姓的苦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让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就这样被他们两湖旅游公司无条件清退出去了,你们这样弄,以后外地投资商还有谁敢来投资?在此呼吁外来投资商,进来投资之前一定要谨言慎行。千万别被贵公司忽悠了,希望我的这种遭遇不会再次被其他投资商遇到。
再次恳请上级领导能够下来调查此事,查看情况是否属实,还原事情真相,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通过上述官方回复(图片为官方回复),本人对官方回复的事实不符,他们利用法律漏洞来针对商户,我有绝对的证据可以证明,并且有两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我谈话内容相关录音为证!如果上级领导下来调查此事可与我电话联系,我提供相关谈话录音证据以及相关事实陈述。联系电话:1537212****
再次恳请上级领导派专人来调差此事,最好是省级领导下来调查此事,如果责令当地政府调查此事,那估计就是敷衍了事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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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转市城投公司,市城投公司回复如下:
一、关于员工餐合作及相关经营争议问题
(一)员工餐合作的实际情况说明
经核查,沅江两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两湖旅游公司”)商业部原招商经理陈某,就员工餐供应事宜与“江边小橱”经营主体进行过初步接洽,但双方自始至终未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亦未就用餐标准、合作期限、费用结算等核心条款达成实质性约定。所谓“口头合同”的表述与事实不符,实际合作系基于帮扶商户的临时性安排,合作周期共计79天(2024年6月28天、7月31天、8月20天)。
合作期间,该公司多次收到员工关于餐品质量不达标、供应不及时、服务滞后等问题的投诉。针对上述情况,两湖旅游公司已通过现场沟通、书面反馈等方式,要求“江边小橱”限期整改,但该商户未采取有效改进措施。鉴于此,两湖旅游公司基于正常商业管理权限,提前履行告知义务后终止合作,不存在“无理由停供”情形。
(二)关于经营违约行为的核查情况
2024年5月1日,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含营地、泳装、泊宁咖啡等业态),合同签订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江边小橱及泳装店法人文某已签收合同原件,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经核查,“江边小橱”湘菜店存在以下严重违约行为:
1、持续性经营违约
长期闭店停业,累计多日无实际经营活动,经两湖旅游公司三次发出《催办营业告知函》等书面催告后,仍未恢复正常营业,严重影响景区商业生态;
管理失序:店内卫生状况极差,环境脏乱差,严重不符合基本的商业经营卫生标准,店内无服务人员在岗,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无法获得应有的服务,导致消费者体验极差。
2、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该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组织打牌赌博活动,多次受到消费者投诉,违背了租赁合同中关于合法合规经营的约定,损害了景区的社会声誉与公共利益。
两湖旅游公司已通过《商户经营整改通知书》、《警告函》等书面文件,结合现场督导、专题协商会议等方式,要求其限期整改,但该商户未进行实质性整改,但其始终未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质性整改。该店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两湖旅游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及合同解除权。
(三)退租诉讼的合法性依据
在协商、催告等手段后,为维护景区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其他商户合法权益,两湖旅游公司于2025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租赁合同》约定,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场地。本次诉讼系基于充分事实证据与明确法律依据的正当维权行为,不存在“无故要求退租”或“恶意打压商户”的情形。
(四)诉讼后和解处理情况
考虑到“江边小橱”与两湖旅游公司在其他项目仍存在联营合作关系,为维护合作大局,两湖旅游公司本着互谅互让、互利共赢原则,决定撤回诉讼并与对方达成庭外和解。和解内容如下:
“江边小橱”除泳装店外,其余租赁业态全部退租;两湖旅游公司于和解协议签订后,及时退还其全额租赁押金;泳装店可根据景区业态规划保留经营,但续租位置及租金标准由公司依合同约定及景区规划确定。
二、关于露营基地押金退还问题的调查情况
两湖旅游公司2023年成立初期,景区由沅江两湖宁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2024年8月运营管理权移交湖南洞庭湖旅游公司后,根据国有资产审计监管要求,露营基地押金退还需履行法定资产清查及审批程序。期间,两湖旅游公司已多次向当事人告知流程进展,不存在拖延退还情形。
关于“以押金逼迫腾退”的不实指控,需明确:当事人占用的包厢及临时办公区属合同外场地,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司基于安全管理权责要求清理,该要求与押金处理无关联。在完成审计程序后,4万元押金已依规全额退还至其指定账户。整个押金退还过程清晰透明、合规合法。场地腾退与资金退还均严格遵循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相关指控严重失实。
三、关于泳装店租赁期满后续租问题的说明
针对泳装店租赁期满后续租事宜,经查:“江边小橱”搬离后,其名下泳装店与公司存在联营协议关系,协议即将到期。基于景区业态升级与整体规划需要,公两湖旅游公司提前与当事人协商,达成迁址续租意向,约定待玩具屋于 2025年4月30日退租后,泳装店可续租玩具屋原租赁点位。
因玩具屋经营者个人原因,其在五一期间延迟退租,导致原址需重新启动招商程序。为妥善解决问题,两湖旅游公司主动提供空置店铺及集装箱供其免费存放设备,并承诺协助后续搬迁。但当事人拒绝配合腾退,且提出合同约定外的经济补偿要求。经多次协商未果,两湖旅游公司依法发函告知其违约后果,最终当事人同意按合同约定腾退场地。
景区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业态调整,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畴,相关决策与程序均符合同约定,不存在“打压投资商”的不当行为。
四、处理结论与改进方向
综上所述,沅江两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述事项中,始终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合同约定,依法维护景区经营秩序与公共利益。我公司肯定两湖旅游公司依法维权、包容合作的态度,同时要求其深刻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商户准入、服务监管及纠纷处理机制,为合法合规投资者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合作环境。
未来,我公司将加强对景区运营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提升服务意识,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合作各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共同推动景区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