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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人民医院对患者医疗致死责任和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退回鉴定申请

时间:2025-05-26

涉及单位:道县人民医院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叫唐思绮,身份证号:43112419941119****,住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惠园小区。今天,我怀着万分沉痛的心情,迫于无奈实名写下这封投诉和请求信。一是反映道县人民医院医疗过错致人死亡,以及道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与医疗管理差等问题,二是控诉湖南省人民医院鉴定机构中心、湖南省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无理退回合法鉴定申请。敬请各位领导,为我遭受生命健康权侵害的母亲,讨回一个公平公正,让以后如此的患者免受这样的殇痛。

       我的母亲赵素红是道县煤炭公司的下岗职工,今年60岁,2025年1月16日在道县人民医院连续两次手术后,于同年2月2日(大年初五)在该院被迫去管而去世。这绝不是简单的病重不可医,而是道县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了最悲惨的结果。

一、事情经过:

       2015年1月15号我的母亲赵素红突发头痛,入道县人民医院,确诊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入院时母亲状态稳定,意识清醒,医生认为病情紧急,安排2025年1月16号手术。术前,主刀医生信心满满,为我介绍自己的团队有相当丰富的经验,并极力推介价格昂贵的介入手术。母亲经历了近3个小时的手术后,医生表示介入手术很成功,让我们回家等待。

       我们前脚刚离开医院,不到20分钟,就被紧急叫回。医生改口说母亲有生命危险,让我紧急签下风险同意书,立即进入第二场开颅手术。又经历了8个小时手术后,1月17号早上,医师通知说,母亲病危,随时可能死亡。

       短短一天的时间,我们看到了一位思路清晰、意识明确的母亲,变成了处于病危濒临死亡的母亲,母亲治愈的希望走向了死亡的绝望。我悲痛无比,与医生交谈。在对话中,我猛然意识到,医生的治疗手段和方案存在问题,于是提出质疑。对我的质疑,医师承认了选择介入手术存在问题和第二场手术是无效且失败,最后医生用“就算有问题,也是整个科室共同的决定,不是某个人的问题”来忽悠我们家属。

       2025年1月20号,母亲在ICU病房,被宣告脑死亡,这是不可逆的结果。我一时间无法接受,不愿意放弃她的生命,即使承担着高额的住院费,也没放弃治疗,依旧每天坚持探视,希望能有奇迹发生。ICU的医师每天交谈的内容,都是说母亲无自主呼吸,仅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没有救治的希望了。

       我们当时决定同意为母亲手术,母亲是清醒的,母亲进入手术室时,我安慰她只是小手术,让她放宽心,没想到会到这种地步,她也没有对我们做任何的交代,我的弟弟因在外地工作也没有见到母亲有意识的最后一面,就在全国人民新春欢聚之际,她永远地离开了我们。这是医院医生严重过错导致,这是不规范医疗行为的结果,这是医院医生及其不负责任的罪过。

二、现在的处理情况:

       2025年 1月18日,母亲手术失败后的第二天,我向医院申请查询母亲的病历单、病程记录等资料,医生表现异常紧张。19日,神经外科唐忠明主任,通过我在该院退休的远亲当中间人,示意我们去科室协商赔偿事宜。20日到24日,医院组织了协调。院方神经外科的唐忠明主任、主刀医生蒋伟平(衡阳南华医院驻道帮扶)、主刀医生王内平、医务科陈副科长等工作人员,在协商过程中,医院人员打断了我们的叙述,直接让我们表明诉求,原话是:“你母亲已经是这个结果了,家属直接说下诉求就可以了”。24日下午,我们再次协商,医方表示承担10%责任,我认为医院要承担60%责任,双方产生了分歧。为此,协商不成,医院要求我们走司法诉讼程序,我们为了维护母亲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了诉讼。

       目前诉讼已经到了鉴定阶段,在法院组织下鉴定机构选定为:湖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主选),湖南省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备选),均为道县人民医院提供。但在2025年5月22日,这两家机构,都将法院提供的合法材料(病例单、手术记录等)以没有进行死亡原因鉴定为由而退还法院。现导致我们维权无路,诉讼无门!!!

三、投诉理由:

1、道县人民医院存在的错误。

(1)、道县人民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有充分的证据认为负责我母亲此次手术的道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的医生在我母亲的手术方案选择上存在错误,在术前未能对我的母亲的身体及耐受程度等做全面的术前评估,导致我的母亲短短一天内连续遭受两次手术重创,最终导致死亡。

(2)、道县人民医院管理流程混乱,医务人员工作态度不严谨,病历记录前后矛盾。一是在我母亲病危状态下,随意延迟手术时间,二是死亡记录不完整,关键时间模糊不清,文本用词避重就轻,16号经历两场手术,17号凌晨11点医师宣布无救治希望,20号正式宣布临床脑死亡,死亡记录中却描述:一直积极治疗直到29号,简直是欲盖弥彰。三是出现关键的手术记录资料打印错误,当面修改病例、患者病历单贴错、复刻手术空盘等行为,虽然院方解释说是工作上的失误,但如此频繁,我实在无法忽视,严重质疑道县人民医院的管理水平。

(3)、道县人民医院作为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进行执业活动时,未尽到高度注意、救死扶伤以及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我们作为患者家属,已经最大限度的尊重及配合了医务人员的要求,毫无保留的信任院方。我们始终克制情绪,保持稳定,从始至终没有影响过医院的正常秩序。但经过协商,即便院方(特别是医务科)在承认过错之后,依旧是不以为意,不负责任甚至漠视生命的态度,让人痛苦和寒心。

(4)、在得知母亲遭遇生命健康侵害后,我第一时间首先联系了医院医务科,县卫健委等相关卫生主管部门,但以上部门都未给出明确的回应,且程序复杂,态度敷衍。我投告无门,但为了弄清真相,即便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我依旧相信国家的司法公正,坚定地走上了这条司法途径。

2、湖南省人民医院鉴定中心、湖南省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两家鉴定机构存在的问题。原本我想既然走司法程序,就不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了,但湖南省人民医院鉴定中心、湖南省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两家鉴定机构单单以“未进行尸检”理由退回了我的鉴定申请,我深感无助。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损害鉴定不一定非要有尸检,死亡诊断证明是由道县人民医院提供,结论清晰,资料充分,且医患双方对死因都没有争议。另外,我所申请的鉴定内容,是对术前评估,以及诊疗过程存在过错等,并未对药物,术中麻醉等方面进行鉴定。经过多方证实,我所提出的申请根本无需进行尸检。因此我认为,湖南省人民医院鉴定中心、湖南省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机构,对于我的合法申请退回一事,缺乏公正,带有倾向性和片面性。

       恳请领导对道县人民医院的医疗程序,上级卫生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监管等情况进行彻查,防止再出现此类问题,为我们普通民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及维权路径,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

       附:以上所有时间节点、对话内容均可调取录音、视频监控及病历核对,恳请领导督促介入调查,避免关键证据篡改、灭失(如:术中相关影像记录,病房监控录像);以上所有陈述句句属实,如有伪造与虚假信息,本人愿主动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陈述人:唐思绮  电话:1992445****

电子邮箱:10154008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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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县县委网信办 2025-06-03 11:11:43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患者赵某,2025年1月15日来道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颅内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出血)等,入院时病情危重。住院科室把病情、治疗方案包括手术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详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在征得患者家属签署手术同意书后,1月16日施行手术,术后病情继续恶化,2025年2月2日临床死亡。患者家属对救治过程产生异议,发生医疗纠纷。
    目前,患者家属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正处于司法审理阶段。县人民医院主动履行诉讼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质证等各项工作,已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的病历资料及说明材料,全面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



    道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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