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5
涉及单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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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账号13555700626
于2025年5月23日17点20分,收到腾讯客服通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限制了本人微信支付账户。而且预留联系方式,均为第三方违法催收。现要求该法院解除该措施!相关理由如下:
一、关于程序问题。本人认为,该限制措施可能基于错误或不完整的信息而做出,本人并未收到任何法院文书及相关裁定,也未曾接收到任何电子方面的通知,本人无法顺利进行复议申请,贵院的行为存在程序不当问题。
二、关于管辖权问题。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本人并未在大连当地产生过任何经济纠纷,本人经查询041184190095并非法院号码,所发电话与真实性不符有意隐瞒有效证据同时不对我讲诉任何案情经过与裁定结果。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且该笔贷款存在高利贷行为。本人住所地在沈阳市,而非大连市,因此该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法院未核实真实性随意限制支付,以上行为,已经严重违法违规。
三、关于生活影响。上述裁定的执行已经严重影响了本人的正常生活。冻结申请人的资金账户,导致本人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恳求有关领导帮助,对该法院作出指导整改,为百姓作主。万分感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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