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5
涉及单位:新宁县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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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23号下午16点39分收到被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账户通知,显示(2025)湘0528执保367号,但之前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这个微信支付限制严重影响到个人生活。本人是安徽人,财产所在安徽省安庆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新宁县人民法院无执行保全管辖权,现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转移安徽省安庆市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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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在网上反映“湖南省新宁县法院违规操作冻结微信支付功能”的网帖,本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2025)湘0528执保367号案件系本院依法受理的财产保全案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本院依法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包括对您微信支付账户的限制。如您对本次财产保全有异议,可以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本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739-4836027),本院将依法予以审查处理。
感谢广大网友对本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