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3
涉及单位:资阳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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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贵院回复邓三元的控诉中:“本院经核查”,但一个问题都没有核查!一、是否是为益阳市农机局原副局长欧昌贱修私路没查?二、修路毁的水渠是否是贵院认定的“毀弃水渠”?可当时渠旁几十亩农田都是种双季稻。修路毁的农田有政府批文吗?贵院核查了吗?三、是否修路除已补偿的0.5分农田外,还强占邓三元农田吗?没查!四、贵院认定“邓三元不服成劝返安排、以进京上访或滞留北京长沙为要挟,先后向李家坪村、长春镇政府索要人民币6700元,邓三元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17年7月邓三元去北京实名举报是自己返回益阳的,没有滞留北京,返回益阳后长春镇政府通知去处理,而将邓三元刑拘,贵院怎么在邓三元自己返回认定“要挟”、“滞留”呢?邓三元在提出的问题得不到处理时依宪法第四十一条逐级向上级再举报,以求问题得到解决,而李家坪村和长春镇政府派人去北京拦截我依法向上反应问题和递交举报材料,连哄带骗,又是报销路费,又是回益阳一定处理,还有“要关死你!”。“益阳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实则是罚超生款十二万,三次拘留,判刑一年,资阳区人民的法院不为民作主,反而以给报的路费和到我家看望患癌症妻子的6700元钱定我敲诈政府、寻衅滋事罪判刑!还有法理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五、贵院认定“邓三元因在北京地区、中南海地区非法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请问贵院邓三元是如何在“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地区非法上访”的?邓三元用什么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难道邓三元到天安门广场等地看看也有罪吗?六、邓三元出狱后再去请求复丈修路被占农田,于2018年11月20日由长春镇政府维稳办主任肖训带领一行人实地丈量,结果实占邓三元农田1.758分,减去已补偿的0.5分,强占邓三元农田1.258分,而贵院认定没占是怎么“经核查”的?还认定普通群众陈国清是村会计,事实摆在贵院面前而去申诉被驳回!霸占邓三元农田1.258分结果出来7年了,当地政府又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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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帖中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本院经核查,自2013年10月份开始,邓三元以李家坪村所修机耕道,系国家工作人员欧昌贱利用其身份,骗取国家资金为自己私修,政府未对其作出相应处理;修路多占的农田面积未补偿到位等理由先后到益阳市纪委、市政府、省政府、北京等地上访。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邓三元因在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地区非法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训诫四次、行政拘留三次。针对邓三元的诉求,政府部门已多次组织协调,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并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但邓三元均不接受,调解无果。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邓三元拒不服从劝返安排,以进京上访或滞留北京、长沙为要挟,先后向李家坪村、长春镇政府索要人民币共计6700元,邓三元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邓三元称接访工作人员是自愿支付信访救助费用、路费以及给其家人的慰问费500元,其并未强拿硬要、敲诈政府,该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且无法律依据。
综上,网友反映的“邓三元无辜遭受寻衅滋事有罪判决”的问题不属实,本院判决认定邓三元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且不存在违纪违规、包庇纵容、徇私枉法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