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2
涉及单位:新邵县人民医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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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是新邵县酿溪镇栗山社区3组近老栗山小学的居民,现就新邵人民医院新建急诊楼、传染楼项目在施工和规划中存在的不合规行为,对周边居民生活、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损害提出正式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督促整改。
一、传染楼规划不合规的长期风险
1. 安全距离不达标
• 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传染病区应与周边建筑保持至少50米卫生隔离距离,但实际距离目测不足50米,严重违反国家规范。
2. 公共卫生风险未公开透明
• 医院未公示传染楼收治病种范围、医疗废水处理方案及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周边居民对病毒传播、医疗废物污染等风险极度担忧。
• 项目环评报告未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仅模糊其词的通知一下,涉嫌程序违规。
二、施工期间造成的直接损害
1. 噪音污染与违规施工
• 开工前没有工程项目公示信息,施工前没有环保评估报告和地质勘察评估报告(包括打沉井的土质影响和房子距离等)
• 施工方长期在夜间22:00至24:00,周六,周日进行高噪音作业(如打桩、混凝土浇筑),噪音值远超《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的55分贝(昼间)/45分贝(夜间),导致居民长期失眠、精神焦虑(可附手机分贝测试截图或环保部门监测数据)。
• 多次向施工方投诉后,仅短暂停工又恢复违规操作,毫无整改诚意。
2. 扬尘污染与健康威胁
• 工地未设置围挡喷淋系统,土方作业时未采取湿法降尘,导致周边区域PM2.5、PM10浓度严重超标(如有检测数据可补充)。
• 居民普遍反映咳嗽、鼻炎加重,尤其对儿童和哮喘患者健康影响显著。
• 四户有4个老人75-80岁左右,身患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几个中老年人的病情受施工的影响日益加重。
3. 房屋结构受损
• 施工机械震动导致邻近住宅楼出现墙体裂缝、瓷砖脱落、门窗变形(附照片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4户居民房子属于80年代瓦屋房,经维修后一部分主体处于墙上,半坡上,施工会引起地基下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有专业机构检测结果请注明)。
三、居民核心诉求
1. 立即停工整改
• 责令施工方停止夜间违规作业,限期加装隔音屏障,落实降尘措施,修复破损道路及居民受损房屋。
2. 重新评估项目合规性
• 由第三方机构对传染楼选址安全性、环保措施进行重新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 若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调整项目规划或终止建设。
3. 赔偿与协商机制
• 请规划建设单位考虑相邻居民房屋的居住和采光通风,避免因此项目的建设对我们身体健康和房屋造成伤害;同时须出具赔偿方案。
• 此项目建设致使离大楼最近的四户房屋居住价值大打折扣,无法出租,需建设单位赔偿这部分房屋贬值费;还有施工期间导致我们不能正常生活造成的经济损失。
• 对受损房屋进行定期检测,并承担所有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另桩基工程施工对我们房屋造成加速老化,使用寿命缩短,请求免掉我们几户居民房屋改建的全部审批手续费,作为对我们造成的施工补偿。
• 建立政府、医院、居民三方沟通平台,定期通报整改进展。
四、法律与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与居民区保持安全防护距离。
五、居民对前期镇政府和栗山社区处理意见的不同看法
现在没有对居民房屋的安全隐患开展鉴定,也没有采用关键的防控措施,假如这几户居民由于施工影响造成房屋倒塌事件,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解决方案1:对我一大家8口人提供安置地及搬迁和赔偿。
解决方案2:项目建设对我们造成采光,通风,污染等赔偿问题,施工期间对我们解决住房安置及住户精神损失,房屋损失问题,对居民免费进行健康检查。
投 诉 人:曹 鸿 身份证号码 43052219741213****
联系电话:18973959****
日 期: 2025年5月20日
附件清单:
1.前期与酿溪镇政府,栗山社区,人民医院的沟通记录
2.桩基施工半年对我们人身安全,房屋造成巨大影响
3房屋裂缝、扬尘污染等照片(标注时间地点)
附1 酿溪镇政府,栗山社区处理意见
从去年到现在酿溪镇政府,栗山社区,人民医院多次开会协调;他们避重就轻提出以下回复和处理方案:
1;医院项目属于合规项目,此医院传染大楼,门诊大楼规划对附近居民房屋没有任何采光,通风,空气污染的影响,施工只有很小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只有房屋升值的好处。
2:提出医院项目完工后,找鉴定公司给我们几户居民房屋进行鉴定,然后依法依规赔偿;同时提出给施工期间对我们的影响给我们很少的一部分住房补贴,而没有房损,噪音,灰尘等等及居民身体健康等精神赔偿;
3:提出几户居民房屋改建手续的审批,减免一部分手续费,作为对我们造成的施工补偿,但对由于施工引起我们原住户的房屋重建资金没有一分钱补偿;桩基施工半年对我们人身安全,房屋造成巨大损失忽略不计;
4; 针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群众,他们不提供勘察评估报告,没谈好房子受损评估赔偿,而是采用拖,骗,吓等手段,不真心为群众解决困难,而是针对采取极端阻工措施的居民泛滥用警加剧矛盾;通过恐吓使得原来维权的4户变成只有一户。
附2桩基施工半年对我们人身安全,房屋造成巨大影响如下:
A:对居民的健康影响:
曹毛英听力由正常转为耳鸣,施工引起血压升高;
曹鸿从正常睡眠转为经常彻夜无眠,情绪狂躁,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和工作;
家里其他人失眠,恐惧,情绪狂躁,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B:对房屋安全影响:由于桩基基础距离房屋很近,引起的挤土效应,震动效应,沉降与位移,本来就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引起风险叠加效应,原有裂缝的扩展,倾斜加剧等等。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回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
新邵县人民医院新建的新邵县人民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工程和传染病 防治中心建设项目,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医院综合楼,大楼南侧为 急诊急救能力提升工程单元、北侧为传染病防治中心单元,是两个子项目合并建设的综合楼。2020年经县发改局批准立项,2024年3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4年4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4年9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4年9月30日设计图纸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2024年11月完成《关于<新邵县人民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工程与传染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5年3月13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5年3月16日项目正式开工。
新邵县人民医院的新建项目,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专家论证,建设项目手续齐全,合理合法合规。为保持周边居民不受施工影响 ,新邵县人民医院采取了如下措施: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对邻近居民房屋周边采用混凝土旋挖成孔桩加固保护措施(属边坡支护、非工程基础桩)、施工工地设置噪声防尘监测设备、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周边居民房屋设置变形观测点进行定期监测、施工现场设置喷雾防尘设备及人工浇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努力降低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及房屋影响。
二、曹鸿反映的问题回复
1、建设项目规划中存在不合理问题。新邵县人民医院新建的新邵县人民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工程和传染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大楼南侧为急诊急救能力提升工程单元(靠近诉求人曹先生房屋)、北侧为传染病防治中心单元,项目规划时考虑到传染病防治中心单元属“平战结合”性质,才将两个子项目合并建设。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集中隔离点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函(2022)255号)要求,新建传染病医院选址,隔离观察区内的建筑及设施与院区外周边相邻建筑及工作服务区内建筑之间的绿化隔离距离不宜少于20m,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距离不宜小于30m。现新邵县人民医院传染病防治中心单元距离南侧民房最近距离为45.7m, 间距远大于《通知》要求。而且一旦发生疫情时,医院会征用周边民房建筑,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对于大楼产生的医疗废水或废物的处置,医院将会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规程处置到位。另外,大楼的规划设计方案前期通过专家评审 ,并已通过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严格审查审批,审批前公示了 30日,不会影响周边居民的采光、通风等。
2、建设项目施工中存在不合理问题。目前,新邵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正处支护桩旋挖机施工阶段。项目开工以来,医院一直要求施工单位旋挖机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上午7:30~12:30,下午:2:00~6:30,夜间浇筑混凝土时间控制在晚上10点前。施工单位大多数均能严格按上述时间执行,偶尔,由于被浇筑的支护桩桩身长度较长,施工场地狭窄,钢筋加工区距离较远,转运焊接钢筋笼耗时较长,从而拉长了作业时间。另外,边坡支护桩离民房较近,当日成孔的支护桩须当日浇筑完成,否则会对邻近民房带来安全隐患,且一旦开始浇筑,工艺上不能间断停歇,不然影响支护桩体质量,才不得已超过晚上10点。还敬请附近居民予以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