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2
涉及单位:天元区城市综合管理嵩山路中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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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5月22日上午,本人在中信庐山一号上班,早上骑电动车来上班,停电动车的地方,经保安指导停车,在中午下班以后,电动车被拖走,本人三问嵩山路城市综合执法中队:
一问嵩山路中队,在拖车前是否通知本人,本人电动车合法合规,有合格证且实名落户上牌,为何不联系?
二问嵩山路中队,你们划的电动车位是否足够?本市大量市民骑电动车出行,没位置停停哪里,是否可以停路中央,且本人早上停的位置在电动车停车位置划线区域边缘,是否存在恶意拖车,是否是真的服务于民,让市民更便捷?
三问嵩山路中队,本人停电动车的位置,在中午12:08分的时候还有一辆城镇集团的共享电动车,为何不拖,你需要给我回复,在斑马线边上有家用乘用车,为何不拖,据我所知,在马路上归交警管,在人行道是归城管管辖,是因为一辆拖车只能拉一辆汽车而一辆拖车可以拉很多电动车的原因吗?
希望贵单位收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给我回复。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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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我单位已获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拖车前是否通知本人的问题。目前,交警、城管等部门对于非机动车违停处置,因非机动信息登记不全面等原因,缺少专门的非机动车处罚系统,因您的车辆属于非机动车,如驾驶人不在现场,无法用违停短信提醒让其驶离。
2.关于划的非机动车车位是否足够的问题。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位是根据城市整体规划、车辆集中停靠位置、区域停车需求量等因素进行施划,不存在恶意拖车。
3.关于共享电动车及家用乘用车为何不拖的问题。因嵩山城管中队在执法过程中未发现该共享电动车,该共享电动车未拖是在此处执法后才停放,不存在选择性执法,嵩山城管中队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斑马线边上的家用乘用车属于机动车,因机动车处罚系统停用,暂时无法对其进行执法。
感谢市民您对城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办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