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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张家界市公安局无故扣划我银行卡上的钱

时间:2025-05-19

涉及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公安局和武陵源区法院 +市财政局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领导您好!本人章丹青,本人银行卡尾号005和503在2024年7月11日共被冻结28218.18元,两卡冻结均无附言。后我到当地银行咨询一问才知道是被张家界司法冻结在当年8月打电话到张家界公安咨询对方说我的银行卡因涉及网络犯罪资金的流转,被我局依法冻结,需本人带上身份证到湖南张家界市公安局网赌专案去自证清白,还说本人银行卡涉案流水有八百多笔,是涉赌卡转给本人的钱,让线上按5元/笔缴纳罚款后就能解卡。我想起当地公安反诈宣传介绍,现在网络诈骗都是假冒公安实施,本人怕上当受骗,没有及时去处理,没想最后反被张家界市财政局以“非税汇缴”强制划扣,两卡扣划也无附言。以上均有电话录音和扣划截图为证。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银行卡中被冻结和划扣的全部资金,均为我的合法资金。本人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也从未参与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两卡资金被扣划后,经我努力多方查询,张家界公安才说本人不是涉案人员,网赌专案的判决书、文书号也查询不到本人的名字。只因其我的银行卡流水多需要本人邮寄相关材料,证明本人卡中资金来源合法。于是本人2月份将卡中资金往来记录,及心脏病检测报告家庭生活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一并寄出,直到5月6日才收到了张家界市财务局退回了21163.18元。但少了7055元,同样没有汇款留言,也没说少退扣划款是上交了罚款,还是其它扣款了。我有以下不解,请问:第一,早在2024年9月10公安部就出台了《关于规范办理刑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张家界市财政财局凭借哪条法律条款规定,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告知我的情况下,可借用“非税汇缴”的名义,跨地远程强制扣划我两张银行卡中的合法资金28218.18元?第二,永定区公安都讲本人没有参与网赌证据,也没有参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我也邮寄了资金合法的证明材料,为什么2025年5月6日给我退回冻结资金时,还要截留我银行卡上的7055元?第三,公安都讲我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又没有网赌或诈骗资金流入我的银行卡中,那请问永定区公安,对我银行卡进账资金都按5元一笔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电话录音)第四,请问永定区公安以5元/笔缴纳罚款是个别干警的擅自行为,为什么永定区分局不根据我提供的证明材料,就认定我所有银行卡进账往来都有问题,要直接按一笔5元交纳罚款,请问这办案流程是依据什么法律?什么条款? 第六,经多方了解核实,武陵源区公安分局在办理同一银行卡解冻案件中,就能做到秉公执法,提交证明材料后,银行卡一分钱也没有扣,卡中全款退回,之前交的5元/单的罚款也全部原路退回尊敬的领导,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诉材料,天上不会掉钱下来,我银行卡中的钱,都是我辛苦赚了的血汗钱。2020年开始,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收入大幅减少,无法应对日常生活和用药的开支。我身体不好,有心脏病,需要长期用药调理。2024年7月,天降横祸,为了银行卡解冻的事,本人根据0744-110的协助,也多次拨打了永定区督察电话0744-8227090,但电话一直是无人接听,也打了12389,又回复说管不了,我只能向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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