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8
涉及单位:长沙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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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本人是鑫贝案受害人,长沙县法院在审理(2022)湘0121刑初639号鑫贝案过程中发现主犯吴某鑫未到案,下判决时以主动检举揭发主犯吴某鑫有立功表现为由,仅仅对孟大明和王平两名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447万,两从犯明确表示大部分赃款流向了主犯吴某鑫指定的账户,因该案主犯吴某鑫系香港人未掌握其身份信息至今仍未抓获归案,导致被害人损失还有284万元至今仍未追回,于是向检察机关移送该线索,长沙县检察院于2024年6月28日发函给长沙县公安局,要求尽快将主犯吴某鑫抓获归案追回赃款全额退赔给被害人,经多次询问办案单位,每次都是回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再次请求长沙县公安局依照检察院要求成立专案组,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办案力度。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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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请长沙县公安局履职申请书”问题,经长沙县公安局泉塘派出所核实,已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案件编号为A4301216300002019090049.如有新的进展,民警将第一时间联系您,您也可拨打泉塘派出所电话0731-84080110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如果您有其他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 84015252
长沙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