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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长沙县公安局履职申请书

时间:2025-05-18

涉及单位:长沙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履职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本人是鑫贝案受害人,长沙县法院在审理(2022)湘0121刑初639号鑫贝案过程中发现主犯吴某鑫未到案,下判决时以主动检举揭发主犯吴某鑫有立功表现为由,仅仅对孟大明和王平两名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447万,两从犯明确表示大部分赃款流向了主犯吴某鑫指定的账户,因该案主犯吴某鑫系香港人未掌握其身份信息至今仍未抓获归案,导致被害人损失还有284万元至今仍未追回,于是向检察机关移送该线索,长沙县检察院于2024年6月28日发函给长沙县公安局,要求尽快将主犯吴某鑫抓获归案追回赃款全额退赔给被害人,经多次询问办案单位,每次都是回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再次请求长沙县公安局依照检察院要求成立专案组,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办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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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长沙县委网信办 2025-06-19 09:14:56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请长沙县公安局履职申请书”问题,经长沙县公安局泉塘派出所核实,已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案件编号为A4301216300002019090049.如有新的进展,民警将第一时间联系您,您也可拨打泉塘派出所电话0731-84080110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如果您有其他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 84015252

    长沙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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