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8
涉及单位:消协,市场监督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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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本人母亲在湖南省龙山县龙凤路海尔门店参与营销活动,门店工作人员以促销学习机为由,诱导本人母亲购买一台价值2899元的学习机。本人母亲付款后,当场察觉自身可能陷入消费套路,随即向海尔专卖店工作人员提出退款要求。工作人员以财务不上班为由,拒绝当场退款,但承诺于2024年4月28日1点在门店办理退款手续,并向本人母亲出具了退款申请说明。
2024年4月28日,本人母亲依约前往海尔门店,将所购学习机退回,但门店再次拖延退款,又承诺于2024年4月29日5点将款项退还至本人母亲账户,并在退款申请单上明确注明该约定退款时间。为保障自身权益,本人母亲留存了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证照片及联系方式。然而,直至约定时间届满,门店仍未收到退款。
此后,本人母亲再次前往海尔门店催讨,门店工作人员却以活动系外来商家租借场地举办为由,拒绝承担退款责任,试图推卸自身义务。本人母亲认为,海尔门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与活动的组织者,在销售过程中利用其门店品牌影响力,使本人母亲产生合理信赖,参与活动并完成交易。且门店多次作出退款承诺,却未履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海尔门店应承担退还购物款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本人通过消协,公安渠道,事情均未得到处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此渠道提出请求,恳请贵渠道依法曝光,维护老百姓利益,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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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现做出以下答复:
该商家悬照经营,注册日期:2024年5月30日。现场核查,该店没有销售投诉人所说的学习机,销售的学习机是外来商家给本店付了点电费在门店搞的活动,外来商家搞完活动就已打包离开本县。和本店没有任何合同和联系方式。我局工作人员也无法找到销售的商家,也联系不到本人。因外来商家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依法决定中止调查。
龙山县市场监管局
2025年5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交相关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