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6
涉及单位: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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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 2025年 5月15日10时22分发现微信提示支付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5)鲁0285财保66号】,但未收到任何方式的通知裁定书.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却依然违规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在未对本人生活处境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就违法冻结,本人日常生活,工作离不开微信,银行卡支付功能被限制后严重导致正常工作支付都困难,更加影响结清债务还款,对生活最基本的保障都没有了。
二、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532-88407005,0532—88407818),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这是不作为。
三 本人通过网络查询到 通过微信发来的电话0532-88407005与053288407818号码登记为非法院号码
四、本人在山东省人民法院网、阳光执行上并没有查询到(2025)鲁 0285 财保 66号保全文书。
五、莱西人民法院该行为疑似新型催收手段,并且法治社会,助长无良催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莱西市。且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莱西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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