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6
涉及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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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事由:
关于长阳铺镇分管农业副镇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肖乐群拒不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未出具种植证明导致无法购买水稻保险的投诉
事实陈述:
1. 本人系邵阳县长阳铺镇种植大户,依法流转承包土地亩,主要从事水稻等粮食作物种植,积极响应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政策号召,全力保障粮食生产。
2. 根据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全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国家明确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保障种粮农民权益,地方政府及农业部门应主动为农户参保提供便利。
3. 2025年5月至10月,本人多次向长阳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种植证明以办理水稻保险,但该中心主任肖乐群以“无法证明”“不想承担责任”没有义务"等理由推诿;后向分管农业副镇长反映,仍被无正当理由拒绝,导致本人至今无法参保,严重违背中央惠农政策精神,损害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形象。
投诉依据:
1. 政策依据:
有文件多次强调“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要求地方政府“简化农业保险办理流程,做到应保尽保”。
《农业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服务机构应依法为农民提供生产指导、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等职责。
2. 职责依据: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明确包含“核实农业种植情况”“协助农户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分管农业副镇长负有统筹协调、监督落实涉农政策的直接责任。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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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派出专人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湖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金〔2020〕48号)及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县2022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邵政办发〔2022〕42号),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邵政办发〔2022〕42号文件第六点中提到,耕种方式是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代耕代种等情形的,承保公司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验标,收齐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与农户直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保合同、费用支付凭据、营业执照、种植大户身份证等复印件)后方可承保出单,且被保险人必须为实际土地耕种者或经营者。2025年我镇农户在购买水稻保险时,在能够提供流转合同、作物种植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太平洋保险公司仍强制要求农户到政府开具证明,不开证明不能办理保险业务,我镇农户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反映此问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农户、太平洋保险公司沟通,该保险业务属于农户自主自愿购买的业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大力落实便民惠民举措要提高理赔的时效性、规范性,简化流程及手续,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据实帮农户办理保险业务,确实无法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及时告知农户原因,不得无故拒绝农户办理保险业务。
在此情况下,由我镇农户主动提交购买保险的申请,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并签署了“据实购买”的意见,无需出示与文件不符的证明。
长阳铺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