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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锁石镇双牌村民侵占基本农田修坪建房、在基本农田种树

时间:2025-05-15

涉及单位:自然资源局、国土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

1、王如堂侵占基本农田(稻田)同洛坵0.117亩,天水坵0.18亩,带子垃0.25亩,奕子坵0.118亩修坪建房,具体位置请看后面附图片。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本组其他村民的利益,请政府依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违法行为‌: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法律后果‌: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2、王如堂还在大油菜坵(0.48亩)种了很多树(附图片),对该稻田土壤造成了较大的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在基本农田种树的行为,县级自然资源局会责令限期改正,将树木伐移;拒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罚款等措施恢复耕地属性 。

诉求:

请政府部门责令王如堂将以上5块基本农田(稻田)恢复至适合种植水稻的条件为止,并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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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峰县锁石镇人民政府 2025-05-26 20:02:23

    此事经镇领导与村干部反复多次研究,通过双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如下协议:
    一、王如堂将其承包的大油菜坵除该田西端现为村组公路部分以外的所有面积与王作堂承包的长塘冲腰塘背上弯坵互换。
    二、王作堂将大油菜坵除该田西端现为村组公路部分以外的所有面积只能作修建通自家公路用途,不能作其它任何用途。王作堂父子将该面积修成公路后必须允许王如堂父子及其他任何人和车辆通行。
    三、大油菜坵西端现为村组公路部分的所有面积,只能作公路公用,任何人都不能私自侵占。
    四、王如堂屋后护坑与赵氏祖坟之间的一段公路路基底下因现显露为墓穴,已成严重安全隐患,上级已严令镇村两级在该路段安装警示标识,以后不能作公路用途,严禁任何车辆通行。
    五、从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王如堂父子必须在5天内将其大油菜坵所种桂花树等所有树木作移栽或砍伐等处理,否则任凭王作堂父子处置。
    六、该协议签订后,王作堂父子不得对王如堂父子正在建房有上访或阻工等行为。今后王作堂父子新建房屋或修建通自家公路时,王如堂父子也不得有上访或阻工行为。
    七、今后王作堂父子使用从桐子牌上至自家公路时王如堂父子不得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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