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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限制购水,有关部门不作为

时间:2025-05-15

涉及单位:信庭物业,住房保障中心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东安县舜德名府小区因水户未入个人户,而是由物业管理收费,现物业公司限制业主购水,每次只能购买20元水,已构成违法,给业主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投诉后有关部门回复称:物业人员说情况不属实就打发了。请问有关部门是否确定还物业人员说的是真的,有没有了解清楚?物业工作人员说的你们就听,老百姓说的就没可信度吗?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责令物业立即停止限制购水行为,对物业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公开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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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安网宣办 2025-05-16 16:25: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网上反映的《东安县舜德名府物业限制业主购水》等问题,我中心已收悉,现根据我中心的职能答复如下:
    由于无法联系您本人了解具体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只能再次找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反馈:物业客服并没有不给您充水费,由于您一直欠缴物业费,物业客服想让您把物业费交纳,便擅自作主给您低额交纳水费,在我中心工作人员告知该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后,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已给您正常交纳(详见附件)。
    我中心工作人员告知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不得以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变相的催交物业费,应当采取依法依规的催收方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知晓,会在后续服务中进行整改。同时,温馨提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东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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